想知道依目前最新的法律條文
車禍案件的過失傷害到底是易科罰金一日1000元
或是最高一日500元
因為非業務過失的過失傷害
有案件指出他40天拘役的易科罰金繳了4萬
但許多人貼的條文又說非業務的過失傷害最高是500元
若為1000元,我要知道是哪時候的增修條文,謝謝!!
(我需要非常確切的資料,謝謝)
更新1:
我已經查到: 依新修正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得以新台幣1千元、2千元或3元千折算1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6月者,亦適用之。 所以要續問: 那以後是都最少1000元,還是會有可能判比1000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