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傷害的易科罰金?

2009-10-08 7:37 am
我查了這裡面很多案例跟問題
想知道依目前最新的法律條文
車禍案件的過失傷害到底是易科罰金一日1000元
或是最高一日500元

因為非業務過失的過失傷害
有案件指出他40天拘役的易科罰金繳了4萬
但許多人貼的條文又說非業務的過失傷害最高是500元

若為1000元,我要知道是哪時候的增修條文,謝謝!!
(我需要非常確切的資料,謝謝)
更新1:

我已經查到: 依新修正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得以新台幣1千元、2千元或3元千折算1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6月者,亦適用之。 所以要續問: 那以後是都最少1000元,還是會有可能判比1000元少?

回答 (2)

2009-10-08 7:54 am
✔ 最佳答案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2009/09/28
依新修正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得以新台幣1千元、2千元或3元千折算1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6月者,亦適用之。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74277&ctNode=11600&mp=001

2009-10-08 01:39:48 補充:
最少一天一千易科罰金算之~二千三千的..要看刑法之法條而定!
譬如:
第 五 章 刑
第 32 條 (刑罰之種類)
刑分為主刑及從刑。

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2009-10-08 01:44:21 補充: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意指:
從本年的七月一日這一天開始,刑法就沒有以銀元為單位的罰金刑了。如果要對被告科處罰金刑,必須要處以用新臺幣作為單位的罰金。由於刑法分則中列有罰金都是以銀元作為單位,這次修法並沒一併隨同修正,而且刑法上有些犯罪,所規定的罰金法定最高本刑便是銀元三百元以下的罰金。以一銀元折合新臺幣三元來計算,最高額只有新臺幣九百元。不能符合修正後的「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的新規定!
這條例中明白規定:「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
也就是解釋為:
上述五百元以下易科罰金..乘以三倍~等於台幣1500科刑一天~易科罰金!

2009-10-08 01:46:17 補充:
未修正易科罰金...法條之內容[易科罰金]~還是以銀元為計算點!
2009-10-08 9:44 am
您好:
樓上大大已經把法條規定臚列的很清楚了,您也很用心去查出來了,所以關於易科罰金的部分,本人再此補充如下:
1.既然法條規定「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得以新台幣1千元、2千元或3元千折算1日,易科罰金」,因此折抵一日拘役或徒刑的金額絕對不會少於1000元的,也就是絕不會出現如版大所稱的有比1000元少的情形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28.gif
,如果有的話,那法官就成了枉法裁判囉!
2.再進一步言,法官打算給被告易科罰金之處刑時,要嘛一日折抵一千、或兩千、或三千,因此也不會有一日折抵一千五或兩千五的情況出現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28.gif
,不然這也是枉法裁判的情形。
3.實務上,大多數易科罰金都是一日折抵1000元,除非惡性重大、犯後態度不佳等等因素,否則少有判罰一日折抵2000元或甚至到3000元情形的。
以上補充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1.gif

收錄日期: 2021-04-26 19:07: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07000016KK0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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