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可否替太太簽名蓋章完成用印完稅及交屋手續

2009-10-07 5:40 pm
買屋由先生簽約,但決定將房屋所有權人以太太的名義登記,之後的用印.完稅及交屋手續,先生是否可以代替太太簽名蓋章來完成?而太太從頭到尾都沒有出面,這樣的買賣房屋交易是否有效?賣方可否以此主張交易無效?如果可以主張此交易無效,請問後續應如何處理?

回答 (4)

2009-10-07 7:15 pm
✔ 最佳答案
先生(買方-簽約人)可以指定第三登記名義人(太太),產權過戶沒問題!但依合約,登記名義人與簽約人須共負連帶責任,如果買方(先生)違約,賣方(屋主)可同時向買方(先生)及登記名義人(太太)求償,這時如果太太未簽名,不願負責,牽涉到先生幫太太簽名爭議!又一般簽約人與登記名義人須共同簽發同尾款之擔保本票,這如如果先生又幫太太簽名,日後發生爭議,太太又要舉證非本人簽名,不願負責,那官司有得打了..
建議該誰負責簽名,就由誰簽名,不要嫌麻煩...
一切按照程序就對了!
2015-04-27 10: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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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7 6:47 pm
情況一
應該是由先生直接完成買賣流程
只是在辦理房屋登記時.請地政事務所登記太太的名字
情況二
若是您說的買賣過程中.代替太太簽名蓋章
原則上還是須有太太的授權書才行
賣方原則是可以主張交易無效
但最後認定是由法官決定
看是意思表示的瑕疵而已---交易有效
(單純房屋登記的差異等等)
還是還是流程的瑕疵----可能交易就無效了
(夫妻之購屋意願不同.授權書疑義等等)
以上給你參考
參考: 自己
2009-10-07 6:22 pm
當然可以

如果買賣當時是用先生名義簽約.又合約書上有聲明:產權登記名義人由買方指定.賣方不得干涉....

那雖然簽約人是先生.也可以把房屋或土地直接過戶到你名下
並沒有違法的問題


妳平白無故得到一棟房屋有什麼不好呢?
很多人想要都還要不到.對吧!


恭喜你 也祝妳幸福


收錄日期: 2021-05-01 15:42:3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07000010KK0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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