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物業贖回(急)

2009-10-06 9:53 pm
1) 本人與前夫於03’申請離婚, 他並即時申請破產.故本人與他所擁之居屋被破產管理局即時釘契.當時因本人無錢,未有即時向破產管理局買回前丈夫之另一半業權.只能贖供此物業, 至今已7年了.還有四年便供滿.請問與破產管理局議價的價錢是如何定位的呢.(我前夫實則只與我共同供款6年, 其餘都全部由本人供款的. 假設本人的物業現價為$80萬, 餘下之供款額為$20萬. 還剩四年供款期便期滿了. 那本人可否以 $10萬以下的款額贖回另一半的業權呢...)

2)請問什麼時刻是最佳時機跟破產管理局商議贖回本人的物物業業權呢? "現在"? 還是待本人把物業供滿之時呢.

3)若談判破裂, 本人立遺囑把物業交後人一直持有此物業世世代代(不可出買)可以嗎...?!  

4) 破產管理局似乎只為債權人作出很多保護, 但對破產者的另一半又有何保障措施呢. (很不公平呢!!!)

回答 (1)

2009-10-07 11:55 pm
✔ 最佳答案
1)請問與破產管理局議價的價錢是如何定位的呢.(我前夫實則只與我共同供款6年, 其餘都全部由本人供款的. 假設本人的物業現價為$80萬, 餘下之供款額為$20萬. 還剩四年供款期便期滿了. 那本人可否以 $10萬以下的款額贖回另一半的業權呢...)
答:樓主你誤會了!破產管理署計算物業價值時,是不會考慮這物業是否仍在按揭中的!
即是假設物業市價八十萬,署方就會以半份業權四十萬的價錢要你買回另外半份業權!並非以你按揭餘額的半數來釐定價錢的!

2)請問什麼時刻是最佳時機跟破產管理局商議贖回本人的物物業業權呢? "現在"? 還是待本人把物業供滿之時呢.
答:我想最佳的時機已經過去了!不知當年你的物業被釘契初期,署方有否向你開價要求你買入另外半份業權呢?因為理論上當時署方的開價會較今天再去向它提出要求為低!
姑勿論署方當年有否開價,總之你在當日未能即時買下那些剛被充公的業權!到今日你希望向署方提出買回該些業權,困難便多得多了!
首先署方要你先行提交由測量師評估的樓價報告(約需花費三至五千元),如果署方不滿意你要另行提價(有可能需要再次提交估價報告),直到你提出的價錢讓署方滿意和訂好還款安排!署方才會解除釘契令,到此你就可以委託律師按正常的物業買賣程序去進行!除了要將出售物業款項半數退還給署方外,相關的手續費和律師費好像也全數由你負責!
所以你現在,還是待物業供滿後才去跟署方商討,基本上分別不大!因為你是想買回業權,則供樓部分永遠也由你負責,你何時向署方買回業權都是由你供樓直至供滿的!但假若你是想賣樓則不同,因為早日跟署方達成協議早日將物業賣出,可以少供幾期!雖然已供的樓款可以在售樓時取回,但利息部分會損失掉!

3)若談判破裂, 本人立遺囑把物業交後人一直持有此物業世世代代(不可出買)可以嗎...?!  
答:可以!其實這物業是由你和破產管理署共同持有,因你本人並未破產,署方無法強行充公你的私產去拍賣,祇能在土地註冊處將你的物業釘契!你名下的業權雖然無法轉名,但仍屬你的私產,你有權立下遺囑決定如何處置自己的財產!

4) 破產管理局似乎只為債權人作出很多保護, 但對破產者的另一半又有何保障措施呢. (很不公平呢!!!)
答:這個你要怨就祇能怨你的前夫!因為是他留下這個爛攤子給你的!說到不公平?祇保障債權人?那債權人真金白銀借與你的前夫,結果卻無法收回,又要向誰人說不公平呢?
我明白錢不是你借,但如此困局卻是因你前夫而起!如果可以再選擇我想那些債權人也不會希望有今日的局面吧?我自己都曾是破產者,所以並非替債權人說好話!祇是希望你能夠釋懷重新上路吧!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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