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對,議員「求愛不遂」不敢認又炒人,抵毀別..有咩睇法

2009-10-06 3:30 pm
譚香文揭至少兩度示愛
(星島)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甘乃威懷疑因「求愛不遂」而解僱女助理的事件愈演愈烈。曾聘任該女事主任助理的立法會 前議員譚香文 ,昨在電台節目中指「示愛」一定有,甘乃威更曾至少兩次向女事主示愛。

  她批評,有民主黨 人向傳媒聲稱,女事主因感情問題獲上司安慰時誤會了對方用意而發生是次事件,認為有人意圖淡化事件。

  譚香文昨在節目中透露,女事主曾向她講述事件,「求愛不遂」的確存在。「求愛不遂至少發生過兩次,如果當第一次是誤會,為甚麼會有第二次呢?第二次都是誤會嗎?」

  她指事主是虔誠的基督徒,從前曾認識有婦之夫的男朋友,發現後即時與對方斷絕來往,絕不會接受甘乃威的求愛:「當事人是講得好清楚拒絕他的求愛,並說:『你有老婆喎!』」有消息指,甘乃威示愛的內容相當直接,向女事主坦白地表達對她的愛意,如單刀直入指對事主「有意思」、「好鍾意你」等,言辭絕不含糊,更不會令人產生誤會。

  製羅生門事件無恥

  譚香文指曾就事件與女事主多次傾談,形容事主在事件曝光後承受極大的壓力,更令她感到憤怒及傷害的是,有民主黨人在背後為事件製造另一「版本」,指事件是源於女事主遇感情問題,甘乃威安慰她時,言語間可能令對方誤會。譚香文批評有關的說法「無恥」:「有人再繼續中傷當事人是無恥的手段,更令受害者多受一次傷害……我覺得我要澄清這件事沒有羅生門,只有一個版本!」

  疑說「無結婚會鍾意你」

  但據民主黨人引述的甘乃威「求愛」版本,他是在女事主「失戀」後,在一家茶餐廳內安慰對方。當時他曾向對方說類似說話,「就算你咁大年紀,你咁靚女,我如果無結婚,都會鍾意你啦。」該黨友指,這僅是安慰言辭,並非真的示愛。

回答 (6)

2009-10-08 1:08 am
✔ 最佳答案
空穴來風?
自己身冇屎, 人地又點會投訴吖!
兩人之間夠竟仲有乜瓜葛呢? 如果事主唔願公開, 100%冇人知.
甘乃威 言詞閃縮, 口疾疾, 絕對有事忍瞞.
(6月後沒有再做任何追求行動。至於是否對太太不忠,他沒正面回應,只說要向太太道歉。) **** 冇對太太不忠, 又何需向太太道歉?
(我太太對我好好……在這樣艱難的時刻她與我一起面對,又被人評頭品足,但她都處之泰然,患難見真情,這是今次是30年來最大挑戰,希望安然渡過,相信我們以後能走更長的路。)
**** 現在有幾 艱難呀? 身冇屎, 真金不怕紅爐火, (太太對我好好)太太點會唔支持自己呀? 多Q餘!
(今次是30年來最大挑戰,希望安然渡過,相信我們以後能走更長的路.)
**** 冇做過衰野, 洗乜希望安然渡過呀? 洗乜相信以後能和太太走更長的路呀?
(他表示曾向太太坦白交代與女助理的談話內容,雖然太太沒表示不滿,但知道她心裏一定不舒服,已向她道歉.)
**** 唔係談話內容露骨, 洗乜向太太道歉呀?
....... 越描越黑!
我對呢條友 完全失望!
2009-10-08 6:34 pm
事件可能別有內情, 明顯民主黨與其一貫處理手法不一致. 而甘乃威之前講大話, 現在開始承認自己有錯, 何俊仁亦想將事件私下了斷. 不將資料公開與公眾, 民主黨與該受害女士的"保密協議", 暫時也未曾公開其內容, 可能其中的賠償"十多二十萬", 是包括受害人承諾對事件不對外公開. 影響了將來的調查. 而何俊仁與受害人的保密協議, 其中可能有問題, 這也是其中一個民主黨拒絕公開調查資料的原因. 而至今, 依然沒有將調查內容清楚交待, 而女事主可能受保密協議影響, 而不能將問題講清楚, 今次民主黨可以將整件事蓋住嗎? 我信天網灰灰...

由此情況下, 譚香文將資料公開, 市民才知道真相, 民主黨才會在壓力下作出調查, 如果沒有公開, 可能市民永遠無法知道民主黨議員的真實情況. 就是民主黨中人, 如果黨員中發生了這樣的問題, 也應公開調查, 開除不法者, 以示公正.

2009-10-09 15:13:35 補充:
甘乃威因求愛不遂而解僱女助理, 被指控的包括性騷擾、誠信問題和在解僱過程中不恰當使用公帑.他曾公開說絕對沒有示愛, 但後來又說自己曾對該被解僱的女助理表達過「好感」, 明顯講大話。

他讚賞該女助理整體工作表現良好, 並要求同事開會,女助理因手頭上有工作而拒絕,他即場訓斥她,翌日早上更正式辭退她. 有這樣的道理嗎? 手頭上有工作, 不能開會, 要馬上辭退?

他曾在會議中以資料涉及與女事主協議為由,拒絕交待情況, 這是保護女事主, 還是保護他自己? 協議是什麼協議, 有限制女助手公開被迫害的經過嗎? 他沒有交待. 而女事主已就事件委派律師,正考慮是否配合, 沒有問題, 有需要請律師嗎?

2009-10-09 15:13:59 補充:
報章訪問400市民:53%贊成甘辭職,20%認為不應該辭職,27%無意見, 電台主持:質疑甘向對方表達有「好感」已是一種求愛信息, 社工:指摘甘乃威偽善, 梁省德中學學生表示,甘乃威辯稱「(對被解僱女助理)表露好感不等於求愛」,很虛偽,似有隱瞞。女性市民向她反映無論如何都應要還該女助理一個公道。

2009-10-09 15:14:09 補充:
香港研究協會進行電話調查,有七成一受訪者認為甘乃威的個人道德操守不符合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六成八受訪者認為甘乃威應就事件辭去立法會議席。百分之六十的受訪者不相信甘乃威沒有性騷擾女助埋,有五成八受訪者認為事件令他們對立法會議員印象變差,至於對民主黨的印象,百分之六十二的受訪者的印象轉差,香港研究協會負責人指,有六成八受訪者認為甘乃威應辭去議員一職,反映大部分市民已對甘的誠信產生懷疑,對他繼續履行公職失去信心。

2009-10-09 15:14:18 補充:
曾經協助過女事主的前立法會議員譚香文昨回應本報查詢時說﹕「甘乃威仍然在講大話,仍然是強詞奪理。」李鵬飛呼籲,甘乃威應自動退出民主黨,否則只會拖累民主黨,甚至影響整個泛民與政府就政改諮詢的角力。他又呼籲犯錯尚可決定是否原諒,惟「講大話即死」,正如美國前總統尼克遜因水門事件下台一樣。但民主黨議員認為是小事一樁? 民主何在?

2009-10-09 15:14:43 補充:
在明顯的黨爭中, 主席何俊仁稱看不到事件是黨爭,而劉慧卿表明,將把向傳媒泄密者「攆出」黨外。並禁止黨員公開資料予市民, 市民知情權何在? 他是民選議員, 如果知道他的人格後, 還會選他嗎? 應由市民決定, 但至少要將資料公開. 民主黨區議員指出因中西區議員都要靠甘乃威,所以一定會撐佢,可能是其中一個原因所在。

2009-10-09 15:14:52 補充:
而事實上, 過程中只有甘乃威犯錯嗎? 其他民主黨人士有否因保護甘乃威, 而講大話, 欺騙市民? 或用協議禁止女事主申訴? 及迫使民主黨中對知件知情的人收聲, 以免市民知道其中更污穢的真相, 身為市民, 我絕對有理有要知道, 我們選出來的議員, 他們的素質, 以決定將來是否選為代表我們的議員.

2009-10-09 21:31:42 補充:
港台節目主持人周融

在《千禧年代》中直斥: 老實講,我覺得他在我們節目中,沒有說過自己說過『有好感』,就等如自己沒有示過愛,其實我之後都說這只是咬文嚼字的說法!其實你很難不覺得甘乃威其實是在『講大話』,仍然將真相隱瞞著。

2009-10-09 21:31:58 補充:
商台節目男主持人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批評: 你(甘乃威)自己將所有細節講了出來,這到底算什麼?代表了什麼呢?其實你只是幫你自己『甩身』脫罪、開脫,覺得將所有事情說了出來自己便完全清白了,完全沒有理會對方感受。

2009-10-11 14:31:55 補充:
何俊仁今日講有咩保密協議,所以不能公開事件. 咁又叫人查? 真係奇怪! 女事主收取的賠償作為被解僱後適當生活費用是合理賠償< 咁以後的人被炒, 的賠償係唔係咁合理呀, 係我都去做呀. 又話黨內的保密紀律也不足, 咁以後個個做錯野都去保密啦, 我地唔洗再睇新聞了. 佢地真係好野! 當的市民傻仔.

2009-10-11 14:40:18 補充:
事件未曝光前,女事主分兩次見民主黨高層,第一次是與劉慧卿會面,第二次一同見劉慧卿和何俊仁,兩次會面女事主都無要求保密協定,不明白民主黨是想為女事主守秘,還是想隱瞞事件或轉移視線。

2009-10-12 13:37:28 補充:
何俊仁指事件有不同的版本,如果可以,會和盤托出,但基於與女事主的保密協議,不能這樣做。保什麼密? 還有什麼沒有公佈的嗎? 是否觸犯性騷擾法的一部分呢, 令人懷疑, 民主黨及甘乃威所說的不是事件的全部嗎? 如果是一般解雇, 有什麼不能說, 有什麼要保密呢?

議員代表市民監督政府,若果監督者本人也醜聞纏身,公信力及權威被質疑,實在難以服眾,影響到立法議會的形象,議員作為立法者,更要知法守法。

2009-10-14 11:05:17 補充:
一群有正義感的香港居民”為下款的線民,早前發出一封電郵

甘乃威求愛不遂怒炒女功理,又矢口否認對期女助理性騷擾,前言不搭後語,態度令人反感

他們指出三大理由要求褫奪甘乃威議員資格,第一是甘乃威恃著自己議員身份,向女下屬說出對她“有好感”的說話,之後又要“炒魷魚”再作巨額賠償,事件明顯影響到立法會整體形象。

 第二是甘乃威言行已逾越了道德和法律底線。第三,線民引用早前香港研究協會進行的民調指,只得19%市民相信甘乃威清白,有近70%認為甘要辭職請罪。電郵中又提出,議員的操守直接影響整個議會廉潔、公正的形象,對觸犯道德和法律的人,應採取必要的紀律行動。

2009-10-14 11:05:36 補充:
可惜民主黨上周決定把調查黨員甘乃威「桃色門」的燙手山芋,推給「友好組織」人權監察。並已付出幾十萬的金額, 加上訂立了保密協議, 是否能查出真相, 或只會私相受受了事? 難免令市民懷疑.
2009-10-07 9:35 am
聞西黨又一員猛將也!
死都不認輸!
尤如日本皇軍,捉左去拷問,死都不認是間蝶0069一樣.
眞是壯烈!
2009-10-07 4:11 am
2009-10-07 2:46 am
我的看法是:
男主角有「濫用政權」之嫌疑. 誰會相信一個「表現良好」的助手會被上司「無緣無故」地解僱? 而且那個上司還要在解僱後提供了超出合約內容的補償? 套用老夫子漫畫的一個名句, 這件事件真的是「耐人尋味」.
至於男主角是否有道德上的問題呢? 這個...... 大家都是男人, 假設真的是「逢場作戲」一下, 這又好像不是一件「不可原諒的過失」啊, 只是他的善後工夫好像做得不是太好而已.
至於女主角方面呢, 一方面收了人家的補償金, 另一方面又做「大咀巴」, 這方面看來她的品格也......
2009-10-06 5:10 pm
現在看待報紙不能完全相信 , 當中有幾多真有幾多假都不知 , 我們又不是當事人跟隨本就難知道真相 , 而且整件事實對你有什麼影呀 ? 我只會當趣聽 , 與自己完全無關係何需動怒 , 每一個人都有錯的時候 , 只是今次議員好像很大事 , 其實跟本對任何人都關係


收錄日期: 2021-04-19 15: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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