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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地方官權力三分,承宣布政司負責政事和官吏考核,都指揮使司掌軍事,提刑按察使司掌刑法。
明朝地方官權之基本架構:
明代直轄地區的省級行政機構和區劃。明朝建立後為加強中央集權,改元朝之行省為承宣佈政使司,布政使司僅主管民政,又設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獄、都指揮使司掌軍政,合稱都、布、按三司,遇大事由三司會商。
三司名稱之定義:
承宣佈政使司,明朝時掌管一級行政區民事事務的行政機構。簡稱為布政使司。與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合稱為三司,三司首長皆為一級行政區最高長官,相當於一省省長。
提刑按察司是元朝(至元二十八年後改肅政廉訪司)、明朝(改稱提刑按察使司)、清朝(改稱按察使司)三代設立在省一級的司法部門,主管一省的刑名、訴訟事務。同時也是中央監察機關-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機構,對地方官員行使監察權。主管為提刑按察使或稱為按察使。簡稱臬台、臬司。
都指揮使司是中國明代設立於地方的軍事指揮機關。明初,廢元樞密、平章、元帥、總管、萬戶諸武官號,統兵五千人者授指揮,以下千戶、百戶、總旗、小旗不等。度山川形勢,分設衛所。大致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人為千戶所、百人為百戶所,官兵均世籍。明太祖洪武三年,升杭州等八衛為都衛。五年,設親王護衛指揮使司,統諸王府護衛。八年,改在京留守都衛為留守衛指揮使司,諸外都衛為都指揮使司,初設十三都指揮使司。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都司衛所,共計都司十七,留守司一,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戶所六十五。其後沿革,設廢不一。
三司之職權區分:
為防止布政使司長官專權,每一布政使司又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明布政使司的職掌雖與元行省有差異,但作為行政區劃並無本質上的不同,所以,習慣上仍稱布政使司為省。俗稱為藩司,代稱為薇垣;布政使則俗稱為方伯。有明一代,除京師、南京(見明都城)外,計有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江西、湖廣、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十三個布政使司,京師又稱北直隸,南京又稱南直隸,此即兩京(直隸)十三布政使司,俗稱為十五省,為明直轄地區的行政區劃。
明代在改元行省為布政使司的過程中,除元嶺北行省大部分不在境內、遼陽行省分屬奴兒幹都司及山東布政使司境的遼東都司外,京師和山東、山西二布政使司析自元中書省,南京為元河南行省(今皖北、蘇北)與江浙行省(今皖南、蘇南及上海市),廣東布政使司為元江西行省(今廣東大部)與湖廣行省(今廣西欽州、合浦地區及廣東留州半島和海南島),陝西布政使司為元陝西、甘肅(今甘肅嘉峪關以東部分)兩行省地;四川布政使司併入部分元雲南行省(今四川大涼山以西及金沙江以西、以北地),湖廣布政使司併入了元河南行省(今桐柏山以南、長江以北湖北大部),兩廣部分已析出,但仍習稱湖廣;浙江布政使司大部為元江浙行省;貴州布政使司則為析雲南、四川、湖廣三布政使司鄰境地置。其他各布政使司的名稱、轄境與元行省大致相同(見行中書省)。明代的布政使司是元代行省制的進一步發展,設置較元朝合理,它奠定了清代以來內地省級行政區劃的基礎。
明代布政使司與都指揮使司轄境大致相同,但略有參差,有相互約制之意。如潁州(今安徽阜陽)隸南京鳳陽府,而潁州衛屬河南都司;夔州府(今四川奉節)隸四川,而瞿塘衛(治今奉節)屬湖廣都司;磁州(今河北磁縣)隸京師,而磁州千戶所屬山西部司等皆是。布政使司下轄府、州、縣和土府州縣及部分土司,據《大明會典》記載,萬曆初有一百三十七府、十三軍民府、一百九十九州、一千一百四十九縣、八土府、四十六土州、七土縣及八宣慰司、五宣撫司、七安撫司、一百一十六長官司、一衛軍民指揮使。另有布政使司佐理官參政、參議分守各道,派管糧儲、屯田、清軍、驛傳、水利、撫民等事,或節制一或數府州,稱分守道。各布政使司參政、參議均因事而設,員額不等,京師、南京不設布政使司,無參政、參議,境內各道由鄰省布政使司帶管。
明布政使司雖為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但自中葉以後,各地遍設總督、巡撫,布政使司需受其節制,地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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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6 18:10:57 補充:
除此以外,明初置提刑按察司,洪武十四年(西元1381年),於各道置按察分司。十五年(西元1382年),又在府州縣置按察分司。建文時,改為十三道肅政按察司,每司設按察使1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無定員(正五品)。經歷司,設經歷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1人(正九品)、檢校1人(從九品)。司獄司,司獄1人(從九品)。
2009-10-06 18:11:55 補充:
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副使、僉事,分道巡察,《明史•職官志四》載,洪武十五年,以儒士王存中等531人為試僉事,每人按察二縣,“凡官吏賢否,軍民利病,皆得廉問糾舉。”
2009-10-06 18:13:28 補充:
還有都指揮使司,掌各省之軍事。表面上,三司之制度,是互相牽制可防止地方權力之擴大,也能確保單方控制地方權力而失去君主集權的原則。以三司的名稱〝承宣、布政、都指揮、提刑、按察〞其實含義及所擔演角色已經是明朝中央內閣大部份職能。所以明太祖實施後又以避免釀成運用不靈之弊為理由,明中央又派遣監察禦史或部院大臣出任總督、巡撫、巡按各差,以駕淩于三司之上。《明史•職官志二》說:其在外加都禦史或副、僉都禦史銜者,有總督、有提督、有巡撫,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及經歷、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員。
2009-10-06 18:14:22 補充:
“巡撫”之名即起於明代,據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記載,“洪武二十四年(西元1391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即懿文太子)巡撫陝西地方,巡撫之名,始見於此。”永樂十九年(西元1421年)遣尚書蹇義等26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此後,逐漸派一些尚書,侍郎,都禦史,少卿等官去巡撫各處的邊境腹地,辦完事情就回朝廷複命。這樣的官員,當時稱為“巡撫”,或名“鎮守”。巡撫兼軍務的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而事務重者加總督。此乃本人愚見,請勿見笑。
2009-10-06 18:18:53 補充:
除此以外,明初置提刑按察司,洪武十四年(西元1381年),於各道置按察分司。十五年(西元1382年),又在府州縣置按察分司。建文時,改為十三道肅政按察司,每司設按察使1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無定員(正五品)。經歷司,設經歷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1人(正九品)、檢校1人(從九品)。司獄司,司獄1人(從九品)。
2009-10-06 18:19:28 補充:
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副使、僉事,分道巡察,《明史•職官志四》載,洪武十五年,以儒士王存中等531人為試僉事,每人按察二縣,“凡官吏賢否,軍民利病,皆得廉問糾舉。”
2009-10-06 18:20:10 補充:
還有都指揮使司,掌各省之軍事。表面上,三司之制度,是互相牽制可防止地方權力之擴大,也能確保單方控制地方權力而失去君主集權的原則。以三司的名稱〝承宣、布政、都指揮、提刑、按察〞其實含義及所擔演角色已經是明朝中央內閣大部份職能。所以明太祖實施後又以避免釀成運用不靈之弊為理由,明中央又派遣監察禦史或部院大臣出任總督、巡撫、巡按各差,以駕淩于三司之上。《明史•職官志二》說:其在外加都禦史或副、僉都禦史銜者,有總督、有提督、有巡撫,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及經歷、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員。
2009-10-06 18:20:52 補充:
“巡撫”之名即起於明代,據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記載,“洪武二十四年(西元1391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即懿文太子)巡撫陝西地方,巡撫之名,始見於此。”永樂十九年(西元1421年)遣尚書蹇義等26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此後,逐漸派一些尚書,侍郎,都禦史,少卿等官去巡撫各處的邊境腹地,辦完事情就回朝廷複命。這樣的官員,當時稱為“巡撫”,或名“鎮守”。巡撫兼軍務的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而事務重者加總督。以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的,皆兼都禦史,以便行事。此乃本人愚見,請勿見笑。
2009-10-07 00:55:09 補充:
R.V.P本人表達不詳,首先在此致歉,回應問題如下:
問題一:承宣佈政使司
跟據〝明史〞志第五十一職官四之內容,承宣佈政使司可能有兩種意思:1. 依史書記載並非每省一定有佈政使司,是因事情所需而定,所以可能有些省是兼任(i.e. Acting) 。2. 承宣、佈政有重覆之意,而經參整編〝明史〞志職官後,如政令至承宣佈政使司真的已經過很多級別,所以重覆是正確的。以下提供部份史書內容以供參考:
2009-10-07 00:55:37 補充:
承宣佈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左、右參政,從三品左、右參議,無定員。從四品。參政、參議因事添設,各省不等,詳諸道。經歷司,經歷一人,從六品都事一人。從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從八品檢校一人。正九品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提控案牘一人。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各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所轄衙門各省不同,詳見雜職。
2009-10-07 00:56:36 補充: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 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於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十年,會戶版以登民數、田數。賓興貢,合省之士而提調之。
問題二 :何以提刑的提字,按察的按字,應作如何解?
因古時官階的名稱由來不敢胡亂猜測,但依以下史書文章所記載提刑按察使司的職能。提=可作〝提學〞而按=可作〝按劾〞解釋吧!
2009-10-07 00:57:31 補充: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無定員。正五品。詳見諸道。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檢校一人。從九品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大者暨都、布二司會議,告撫、按,以聽於部、院。凡朝覲慶吊之禮,具如布政司。副使、僉事,分道巡察,其兵備、提學、撫民、巡海、清軍、驛傳、水利、屯田、招練、監軍,各專事置,並分員巡備京畿。
2009-10-07 01:01:17 補充:
問題三:〝其實含義及所擔演角色已經是明朝中央內閣大部份職能〞
本人意思是以明朝整體行政架構及制度,無論職位高至中央內閣或低至地方級部門,都沒甚麼分別。因明帝國初年君主專制高度強化,士大夫官僚的眾多利益、特權慘遭削減,其自主性受到壓制,官僚作為鐵腕君權之行政工具的“服務取向”特徵,又開始濃厚起來。
2009-10-07 01:05:54 補充:
R.V.P本人表達不詳,首先在此致歉,回應問題如下:
問題一:承宣佈政使司
跟據〝明史〞志第五十一職官四之內容,承宣佈政使司可能有兩種意思:1. 依史書記載並非每省一定有佈政使司,是因事情所需而定,所以可能有些省是兼任(i.e. Acting) 。2. 承宣、佈政有重覆之意,而經參整編〝明史〞志職官後,如政令至承宣佈政使司真的已經過很多級別,所以重覆是正確的。以下提供部份史書內容以供參考:
2009-10-07 01:06:12 補充:
承宣佈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左、右參政,從三品左、右參議,無定員。從四品。參政、參議因事添設,各省不等,詳諸道。經歷司,經歷一人,從六品都事一人。從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從八品檢校一人。正九品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提控案牘一人。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各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所轄衙門各省不同,詳見雜職。
2009-10-07 01:07:00 補充: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 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於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十年,會戶版以登民數、田數。賓興貢,合省之士而提調之。
問題二 :何以提刑的提字,按察的按字,應作如何解?
因古時官階的名稱由來不敢胡亂猜測,但依以下史書文章所記載提刑按察使司的職能。提=可作〝提學〞而按=可作〝按劾〞解釋吧!
2009-10-07 01:07:32 補充: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無定員。正五品。詳見諸道。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檢校一人。從九品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大者暨都、布二司會議,告撫、按,以聽於部、院。凡朝覲慶吊之禮,具如布政司。副使、僉事,分道巡察,其兵備、提學、撫民、巡海、清軍、驛傳、水利、屯田、招練、監軍,各專事置,並分員巡備京畿
2009-10-07 01:08:10 補充:
問題三:〝其實含義及所擔演角色已經是明朝中央內閣大部份職能〞
本人意思是以明朝整體行政架構及制度,無論職位高至中央內閣或低至地方級部門,都沒甚麼分別。因明帝國初年君主專制高度強化,士大夫官僚的眾多利益、特權慘遭削減,其自主性受到壓制,官僚作為鐵腕君權之行政工具的“服務取向”特徵,又開始濃厚起來。與此相應,散階制開始變質,由唐代的據階而授官一變為據官而授階,散官成了官品的一種補充,“階職分立制”遂遭破壞了。這種情況延續到了清代。事實上,通過唐宋與有明政治之異,來探討唐、宋存在著發達的“階職分立制”而明代這一制度卻發生變質和遭到破壞的緣由。因此,我們可瞭解明朝內閣制度的特色,從而引証此論點:
2009-10-07 01:10:00 補充:
"明代內閣制度的特色"
明代的內閣乃前朝所未有的組織,它只不過是皇帝的秘書,並非正式的行政機構,與一般的中央政府組織有別。正因這樣,故明代的內閣有以下的特點:
首先,是變動性。明代內閣組織雖有四殿二閣,但並不同時設置,缺此少彼成為常事,須視皇帝好惡而定,而大學土員額亦多寡不等。至於內閣權力亦隨皇帝寵信的程度而轉變,若皇帝或信閣臣,或信宦官,或信奸臣,則內閣權力,便會因而增大或縮小。
2009-10-07 01:11:46 補充:
其次,是附屬性。明代是中國歷史上君主獨裁時代,內閣權力常因皇帝委任與否而有輕重之別,且內閣職權出自皇帝授予,不得獨立行使,向各部及地方政下達命令時,必須透過皇帝諭旨,可見內閣實屬皇帝的附屬機構。
再者,是個別性。內閣大學士雖由皇帝任免,但大學士間彼此沒有隸屬關係,責任亦不連帶,各自獨立以己見輔助君主。
以上僅個人觀點,祗作交流!
2009-10-13 23:42:45 補充:
RE : R.V.P.
補充-〝承宣佈政使司〞的職稱,經過詳閱明史內容後,(承宣)這詞應以 〝承流宣播〞作解釋較為合理。
2009-10-18 13:19:16 補充:
RE: R.V.P.
先為遲覆致歉,因希望能多引証此解釋,不願草率。經過多翻查閱及理解,
〝承流宣播〞這職能原來衹是屬於公佈政令及將其廣泛傳達至地方層面處而已,沒有特別解釋。
在下知識有限,希望能滿足閣下,如有達,請多包函。
Michelle & Hugo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