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都指揮,提刑按察是甚麼意思?

2009-10-06 6:35 am
明朝的地方官權力三分,承宣布政司負責政事和官吏考核,都指揮使司掌軍事,提刑按察使司掌刑法。

請問以上三個官位的名稱是甚麼意思?
承宣布政,都指揮,提刑按察在字面上有甚麼意思?
承宣,布政,都指揮,提刑,按察分別為何物?

請針對問題作答。

更新1:

謝謝Michelle & Hugo君詳細而用心的回答。 只是在下仍存有少少問題,希望能得閣下的指教。 閣下說,「承宣佈政使司,明朝時掌管一級行政區民事事務的行政機構。簡稱為布政使司。」如此而言,即是承宣佈政使司的意思是掌管一級行政區民事事務的行政機構了?若是如此,為什麼不單純稱為佈政使司,而要在前面加上承宣字間?此詞是否有特別意思?又如佈政,意思是否頒布政令?

更新2:

此外,閣下說「提刑按察司主管一省的刑名、訴訟事務。」想問閣下,何以提刑的提字,按察的按字,應作如何解? 閣下在補充中說「承宣、布政、都指揮、提刑、按察〞其實含義及所擔演角色已經是明朝中央內閣大部份職能。」可以更加詳細地解釋何謂所擔演角色已經是明朝中央內閣大部份職能嗎?

回答 (4)

2009-10-06 8: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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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地方官權力三分,承宣布政司負責政事和官吏考核,都指揮使司掌軍事,提刑按察使司掌刑法。


明朝地方官權之基本架構:
明代直轄地區的省級行政機構和區劃。明朝建立後為加強中央集權,改元朝之行省為承宣佈政使司,布政使司僅主管民政,又設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獄、都指揮使司掌軍政,合稱都、布、按三司,遇大事由三司會商。
三司名稱之定義:
承宣佈政使司,明朝時掌管一級行政區民事事務的行政機構。簡稱為布政使司。與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合稱為三司,三司首長皆為一級行政區最高長官,相當於一省省長。
提刑按察司是元朝(至元二十八年後改肅政廉訪司)、明朝(改稱提刑按察使司)、清朝(改稱按察使司)三代設立在省一級的司法部門,主管一省的刑名、訴訟事務。同時也是中央監察機關-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機構,對地方官員行使監察權。主管為提刑按察使或稱為按察使。簡稱臬台、臬司。
都指揮使司是中國明代設立於地方的軍事指揮機關。明初,廢元樞密、平章、元帥、總管、萬戶諸武官號,統兵五千人者授指揮,以下千戶、百戶、總旗、小旗不等。度山川形勢,分設衛所。大致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人為千戶所、百人為百戶所,官兵均世籍。明太祖洪武三年,升杭州等八衛為都衛。五年,設親王護衛指揮使司,統諸王府護衛。八年,改在京留守都衛為留守衛指揮使司,諸外都衛為都指揮使司,初設十三都指揮使司。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都司衛所,共計都司十七,留守司一,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戶所六十五。其後沿革,設廢不一。
三司之職權區分:
為防止布政使司長官專權,每一布政使司又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明布政使司的職掌雖與元行省有差異,但作為行政區劃並無本質上的不同,所以,習慣上仍稱布政使司為省。俗稱為藩司,代稱為薇垣;布政使則俗稱為方伯。有明一代,除京師、南京(見明都城)外,計有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江西、湖廣、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十三個布政使司,京師又稱北直隸,南京又稱南直隸,此即兩京(直隸)十三布政使司,俗稱為十五省,為明直轄地區的行政區劃。
明代在改元行省為布政使司的過程中,除元嶺北行省大部分不在境內、遼陽行省分屬奴兒幹都司及山東布政使司境的遼東都司外,京師和山東、山西二布政使司析自元中書省,南京為元河南行省(今皖北、蘇北)與江浙行省(今皖南、蘇南及上海市),廣東布政使司為元江西行省(今廣東大部)與湖廣行省(今廣西欽州、合浦地區及廣東留州半島和海南島),陝西布政使司為元陝西、甘肅(今甘肅嘉峪關以東部分)兩行省地;四川布政使司併入部分元雲南行省(今四川大涼山以西及金沙江以西、以北地),湖廣布政使司併入了元河南行省(今桐柏山以南、長江以北湖北大部),兩廣部分已析出,但仍習稱湖廣;浙江布政使司大部為元江浙行省;貴州布政使司則為析雲南、四川、湖廣三布政使司鄰境地置。其他各布政使司的名稱、轄境與元行省大致相同(見行中書省)。明代的布政使司是元代行省制的進一步發展,設置較元朝合理,它奠定了清代以來內地省級行政區劃的基礎。
明代布政使司與都指揮使司轄境大致相同,但略有參差,有相互約制之意。如潁州(今安徽阜陽)隸南京鳳陽府,而潁州衛屬河南都司;夔州府(今四川奉節)隸四川,而瞿塘衛(治今奉節)屬湖廣都司;磁州(今河北磁縣)隸京師,而磁州千戶所屬山西部司等皆是。布政使司下轄府、州、縣和土府州縣及部分土司,據《大明會典》記載,萬曆初有一百三十七府、十三軍民府、一百九十九州、一千一百四十九縣、八土府、四十六土州、七土縣及八宣慰司、五宣撫司、七安撫司、一百一十六長官司、一衛軍民指揮使。另有布政使司佐理官參政、參議分守各道,派管糧儲、屯田、清軍、驛傳、水利、撫民等事,或節制一或數府州,稱分守道。各布政使司參政、參議均因事而設,員額不等,京師、南京不設布政使司,無參政、參議,境內各道由鄰省布政使司帶管。
明布政使司雖為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但自中葉以後,各地遍設總督、巡撫,布政使司需受其節制,地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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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6 18:10:57 補充:
除此以外,明初置提刑按察司,洪武十四年(西元1381年),於各道置按察分司。十五年(西元1382年),又在府州縣置按察分司。建文時,改為十三道肅政按察司,每司設按察使1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無定員(正五品)。經歷司,設經歷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1人(正九品)、檢校1人(從九品)。司獄司,司獄1人(從九品)。

2009-10-06 18:11:55 補充:
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副使、僉事,分道巡察,《明史•職官志四》載,洪武十五年,以儒士王存中等531人為試僉事,每人按察二縣,“凡官吏賢否,軍民利病,皆得廉問糾舉。”

2009-10-06 18:13:28 補充:
還有都指揮使司,掌各省之軍事。表面上,三司之制度,是互相牽制可防止地方權力之擴大,也能確保單方控制地方權力而失去君主集權的原則。以三司的名稱〝承宣、布政、都指揮、提刑、按察〞其實含義及所擔演角色已經是明朝中央內閣大部份職能。所以明太祖實施後又以避免釀成運用不靈之弊為理由,明中央又派遣監察禦史或部院大臣出任總督、巡撫、巡按各差,以駕淩于三司之上。《明史•職官志二》說:其在外加都禦史或副、僉都禦史銜者,有總督、有提督、有巡撫,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及經歷、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員。

2009-10-06 18:14:22 補充:
“巡撫”之名即起於明代,據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記載,“洪武二十四年(西元1391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即懿文太子)巡撫陝西地方,巡撫之名,始見於此。”永樂十九年(西元1421年)遣尚書蹇義等26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此後,逐漸派一些尚書,侍郎,都禦史,少卿等官去巡撫各處的邊境腹地,辦完事情就回朝廷複命。這樣的官員,當時稱為“巡撫”,或名“鎮守”。巡撫兼軍務的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而事務重者加總督。此乃本人愚見,請勿見笑。

2009-10-06 18:18:53 補充:
除此以外,明初置提刑按察司,洪武十四年(西元1381年),於各道置按察分司。十五年(西元1382年),又在府州縣置按察分司。建文時,改為十三道肅政按察司,每司設按察使1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無定員(正五品)。經歷司,設經歷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1人(正九品)、檢校1人(從九品)。司獄司,司獄1人(從九品)。

2009-10-06 18:19:28 補充:
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副使、僉事,分道巡察,《明史•職官志四》載,洪武十五年,以儒士王存中等531人為試僉事,每人按察二縣,“凡官吏賢否,軍民利病,皆得廉問糾舉。”

2009-10-06 18:20:10 補充:
還有都指揮使司,掌各省之軍事。表面上,三司之制度,是互相牽制可防止地方權力之擴大,也能確保單方控制地方權力而失去君主集權的原則。以三司的名稱〝承宣、布政、都指揮、提刑、按察〞其實含義及所擔演角色已經是明朝中央內閣大部份職能。所以明太祖實施後又以避免釀成運用不靈之弊為理由,明中央又派遣監察禦史或部院大臣出任總督、巡撫、巡按各差,以駕淩于三司之上。《明史•職官志二》說:其在外加都禦史或副、僉都禦史銜者,有總督、有提督、有巡撫,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及經歷、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員。

2009-10-06 18:20:52 補充:
“巡撫”之名即起於明代,據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記載,“洪武二十四年(西元1391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即懿文太子)巡撫陝西地方,巡撫之名,始見於此。”永樂十九年(西元1421年)遣尚書蹇義等26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此後,逐漸派一些尚書,侍郎,都禦史,少卿等官去巡撫各處的邊境腹地,辦完事情就回朝廷複命。這樣的官員,當時稱為“巡撫”,或名“鎮守”。巡撫兼軍務的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而事務重者加總督。以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的,皆兼都禦史,以便行事。此乃本人愚見,請勿見笑。

2009-10-07 00:55:09 補充:
R.V.P本人表達不詳,首先在此致歉,回應問題如下:
問題一:承宣佈政使司
跟據〝明史〞志第五十一職官四之內容,承宣佈政使司可能有兩種意思:1. 依史書記載並非每省一定有佈政使司,是因事情所需而定,所以可能有些省是兼任(i.e. Acting) 。2. 承宣、佈政有重覆之意,而經參整編〝明史〞志職官後,如政令至承宣佈政使司真的已經過很多級別,所以重覆是正確的。以下提供部份史書內容以供參考:

2009-10-07 00:55:37 補充:
承宣佈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左、右參政,從三品左、右參議,無定員。從四品。參政、參議因事添設,各省不等,詳諸道。經歷司,經歷一人,從六品都事一人。從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從八品檢校一人。正九品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提控案牘一人。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各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所轄衙門各省不同,詳見雜職。

2009-10-07 00:56:36 補充: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 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於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十年,會戶版以登民數、田數。賓興貢,合省之士而提調之。

問題二 :何以提刑的提字,按察的按字,應作如何解?
因古時官階的名稱由來不敢胡亂猜測,但依以下史書文章所記載提刑按察使司的職能。提=可作〝提學〞而按=可作〝按劾〞解釋吧!

2009-10-07 00:57:31 補充: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無定員。正五品。詳見諸道。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檢校一人。從九品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大者暨都、布二司會議,告撫、按,以聽於部、院。凡朝覲慶吊之禮,具如布政司。副使、僉事,分道巡察,其兵備、提學、撫民、巡海、清軍、驛傳、水利、屯田、招練、監軍,各專事置,並分員巡備京畿。

2009-10-07 01:01:17 補充:
問題三:〝其實含義及所擔演角色已經是明朝中央內閣大部份職能〞

本人意思是以明朝整體行政架構及制度,無論職位高至中央內閣或低至地方級部門,都沒甚麼分別。因明帝國初年君主專制高度強化,士大夫官僚的眾多利益、特權慘遭削減,其自主性受到壓制,官僚作為鐵腕君權之行政工具的“服務取向”特徵,又開始濃厚起來。

2009-10-07 01:05:54 補充:
R.V.P本人表達不詳,首先在此致歉,回應問題如下:

問題一:承宣佈政使司
跟據〝明史〞志第五十一職官四之內容,承宣佈政使司可能有兩種意思:1. 依史書記載並非每省一定有佈政使司,是因事情所需而定,所以可能有些省是兼任(i.e. Acting) 。2. 承宣、佈政有重覆之意,而經參整編〝明史〞志職官後,如政令至承宣佈政使司真的已經過很多級別,所以重覆是正確的。以下提供部份史書內容以供參考:

2009-10-07 01:06:12 補充:
承宣佈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從二品左、右參政,從三品左、右參議,無定員。從四品。參政、參議因事添設,各省不等,詳諸道。經歷司,經歷一人,從六品都事一人。從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從八品檢校一人。正九品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提控案牘一人。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各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所轄衙門各省不同,詳見雜職。

2009-10-07 01:07:00 補充:
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 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於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十年,會戶版以登民數、田數。賓興貢,合省之士而提調之。

問題二 :何以提刑的提字,按察的按字,應作如何解?

因古時官階的名稱由來不敢胡亂猜測,但依以下史書文章所記載提刑按察使司的職能。提=可作〝提學〞而按=可作〝按劾〞解釋吧!

2009-10-07 01:07:32 補充: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無定員。正五品。詳見諸道。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檢校一人。從九品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大者暨都、布二司會議,告撫、按,以聽於部、院。凡朝覲慶吊之禮,具如布政司。副使、僉事,分道巡察,其兵備、提學、撫民、巡海、清軍、驛傳、水利、屯田、招練、監軍,各專事置,並分員巡備京畿

2009-10-07 01:08:10 補充:
問題三:〝其實含義及所擔演角色已經是明朝中央內閣大部份職能〞

本人意思是以明朝整體行政架構及制度,無論職位高至中央內閣或低至地方級部門,都沒甚麼分別。因明帝國初年君主專制高度強化,士大夫官僚的眾多利益、特權慘遭削減,其自主性受到壓制,官僚作為鐵腕君權之行政工具的“服務取向”特徵,又開始濃厚起來。與此相應,散階制開始變質,由唐代的據階而授官一變為據官而授階,散官成了官品的一種補充,“階職分立制”遂遭破壞了。這種情況延續到了清代。事實上,通過唐宋與有明政治之異,來探討唐、宋存在著發達的“階職分立制”而明代這一制度卻發生變質和遭到破壞的緣由。因此,我們可瞭解明朝內閣制度的特色,從而引証此論點:

2009-10-07 01:10:00 補充:
"明代內閣制度的特色"

明代的內閣乃前朝所未有的組織,它只不過是皇帝的秘書,並非正式的行政機構,與一般的中央政府組織有別。正因這樣,故明代的內閣有以下的特點:

首先,是變動性。明代內閣組織雖有四殿二閣,但並不同時設置,缺此少彼成為常事,須視皇帝好惡而定,而大學土員額亦多寡不等。至於內閣權力亦隨皇帝寵信的程度而轉變,若皇帝或信閣臣,或信宦官,或信奸臣,則內閣權力,便會因而增大或縮小。

2009-10-07 01:11:46 補充:
其次,是附屬性。明代是中國歷史上君主獨裁時代,內閣權力常因皇帝委任與否而有輕重之別,且內閣職權出自皇帝授予,不得獨立行使,向各部及地方政下達命令時,必須透過皇帝諭旨,可見內閣實屬皇帝的附屬機構。
再者,是個別性。內閣大學士雖由皇帝任免,但大學士間彼此沒有隸屬關係,責任亦不連帶,各自獨立以己見輔助君主。

以上僅個人觀點,祗作交流!

2009-10-13 23:42:45 補充:
RE : R.V.P.

補充-〝承宣佈政使司〞的職稱,經過詳閱明史內容後,(承宣)這詞應以 〝承流宣播〞作解釋較為合理。

2009-10-18 13:19:16 補充:
RE: R.V.P.

先為遲覆致歉,因希望能多引証此解釋,不願草率。經過多翻查閱及理解,
〝承流宣播〞這職能原來衹是屬於公佈政令及將其廣泛傳達至地方層面處而已,沒有特別解釋。
在下知識有限,希望能滿足閣下,如有達,請多包函。

Michelle & Hugo 上
2009-10-18 9:26 pm
閣下客氣了。
多日打擾,十分抱歉。
2009-10-10 6:00 am
見解果然詳細,十分厲害!
2009-10-06 11:26 pm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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