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香港更改姓名,一定要找律師造一張改名契(Deed Poll)。改名契是一份法律文件,內容只有一頁,由改名人在律師見證下簽署,改名契內容是自我聲明放棄使用舊名,以後改用新名。
律師會按當事人的要求草擬改名契,好多時候可以「即造即取」,費用 $500可以。
造了改名契,便先行到入境處的人事登記辦事處換身分證。
取了之後,便可陸陸續續將銀行戶口等等改用新名,入境處收費 $420。
出世紙上的名字是永久紀錄,不可更改,要證明出世紙的舊名和身分證上的新名是屬於同一人,便要靠改名契。其他舊有文件,如畢業證書、結婚證書,亦要用改名契證明是同一人。
2009-10-16 23:04:40 補充:
樓下維維 好:
(一)出世紙上的名字是不可更改,但改名契已經足以證明該份出世紙上的人與你是同一人。
(二)據我所知,香港沒有法律規定要在特定理由或情況下才可以改名(只有關於姓名的字數、形式等限制),因此改者只須聲明更改即可,根本沒有甚麼理由不理由、跟進不跟進的問題。
如果你仍堅持認為香港法律有相關規定,請你出示有關法律條文,以正大家視聽。
2009-10-16 23:04:43 補充:
(三)身份證是可以更換,上面的名字也可以更改,更改的次數也沒有限制。改名契與換身份證自然必須收費。
(四)改名契一般即做、即取、即用。如果你所謂的「不一定可以做到」是因為入境處可能不批准,那是沒這回事的,以上已經講過改名是市民的權利,不需要理由、情況云云。
這條是法律問題,並非煩惱問題,答者的責任是提供正確法律知識,將問者的權利及如何達到目的之法律方法告知,而不是評價或者提醒他的決定合不合理。更絕對不應單單因為一廂情願認為他這樣做是不好的,就扭曲既有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