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去年撞死女生司機判監事件!

2009-10-06 2:05 am
去年中環花園道旅遊巴撞死女學生案件,

司機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零八個月,停牌四年。

事發在去年六月,一輛旅遊巴載滿屋村居民,由山頂往西環時,

司機貪快,非法駛入馬己仙峽道,因煞車系統失靈,失控撞向政府合署外牆,

一名十五歲女生死亡,五十人受傷。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名。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事後感到後悔,他並非蓄意危險駕駛,只是忽略路牌。

這樣判決公平吗?各位網友!這是什麼法律?本人真難過
更新1:

天理何在

更新2:

現在的香港立法會可以做到立法終身停牌吗?

回答 (2)

2009-10-06 7:26 am
✔ 最佳答案
罰得太輕,不過法律就係咁唔公平,每每出事求情時都會話被告好後悔就可以減輕刑罰,有邊個到果刻唔會話自已後悔呢?係咪真自已至知,就算後悔又有咩用?條命已經毀你手上,何必要貪快?成車人命你手上,你就只有你自已,呢種咁自私人跟本唔可能再比佢坐上司機位,停牌滿左又可以出黎殺人,之前都有一案例,司機醉酒撞死人竟然只罰五千,香港法律好奇怪,唔知點解人命攸關會判咁輕,呢種跟本就係助長人更加無視安全,由其公共小巴,所以,香港法律比我感覺係失望!
2009-10-06 9:15 am
交通列就是這樣判決,記憶所及,這已是判最重之幾個案件。日前香港仔非法改裝車撞死人之案件(當時估計是90公里以上),更只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其實表面判處是這樣輕,但日後其實司機都很難在香港駕駛車輛,因為保險不受保,而再考牌之成功機會都很微。


收錄日期: 2021-04-25 16: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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