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零八個月,停牌四年。
事發在去年六月,一輛旅遊巴載滿屋村居民,由山頂往西環時,
司機貪快,非法駛入馬己仙峽道,因煞車系統失靈,失控撞向政府合署外牆,
一名十五歲女生死亡,五十人受傷。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名。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事後感到後悔,他並非蓄意危險駕駛,只是忽略路牌。
這樣判決公平吗?各位網友!這是什麼法律?本人真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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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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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香港立法會可以做到立法終身停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