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切需從大學說起~
1. 在大學修畢法律學士 (LLB),或取得其他學士學位後修畢 Juris Doctor課程
2. 修畢法律專業文憑 (PCLL)
3. 實習:若希望成為事務律師,實習兩年;若希望成為大律師,實習一年。實習完成後成為律師
4. 若想成為高等法院法官,最少執業滿10年 [高等法院條例 (Cap. 4)]
若想成為區域法院法官,最少執業滿5年 [區域法院條例 (Cap. 336)]
若想成為常任裁判官,最少執業滿5年 [裁判官條例 (Cap. 227)] (嚴格黎講裁判官唔係法官)
5. 根據《基本法》,法官是由行政長官按照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而任命的。該委員會是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Cap. 92) 設立的一個獨立法定組織,由以下人士組成:
(a)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並為主席;
(b) 律政司司長; 及
(c) 行政長官委任的 7名委員, 計有 - 法官2名, 大律師及律師各1名, 行政長官認為與法律執業完全無關的人士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