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擁有法律博士學位的27歲見習律師,因為節省一元車費,使用學童特惠票坐地鐵,並向警方提供假口供。
就這件事你認為他罪有可恕嗎?試加以評論
有冇人可以講下點做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48: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04000051KK0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