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士為1元自毀前程

2009-10-05 4:54 am
一名擁有法律博士學位的27歲見習律師,因為節省一元車費,使用學童特惠票坐地鐵,並向警方提供假口供。

就這件事你認為他罪有可恕嗎?試加以評論

有冇人可以講下點做

回答 (2)

2009-10-17 3:04 am
✔ 最佳答案
就這件事你認為他罪有可恕嗎?

小女子非常認同另一位答者意見!
我亦都對呢個個案中人感到萬分惋惜,枉佢仲係一個見習律師?
其實雖然用小童票逃票已經係不誠實表現,但係相對比假口供就唔算係一回事啦!
呢就係典型以大話大話例子啦!為遮瞞一個大話而要用另一個更大大話,結果完全失控。

說到是否值得饒恕?就要睇下用咩角度啦。
當然一個年輕有為人,為呢相對唔算重罪行而前途盡毀,係有唔值得同應該比一個機會佢。
但用另一角度睇,佢本身擁有豐富法律學識,但依然諗住用講大話方式去遮瞞。即係知法犯法,照計要罪加一等。而且佢呢個做法亦都暴露佢走精面唔守法一面。
參考: 小女子愚見,唔唔好介意。
2009-10-14 5:42 am
在這件事而言,提供假口供是比較嚴重的罪行。能不能恕只有官能知曉,但是,這絕對顯示到這個見習律師的愚昧
參考: 我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48: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04000051KK0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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