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硬幣(只係好奇問下)

2009-10-03 3:14 am
如果我去到一商店,我買野,比$0.1 or $0.5 佢,佢唔收,咁有咩方法?

法例454章第二條佢只係話硬幣係法定貨幣,除非硬幣有問題,否則商店無權唔收,但又冇話有咩罰款。
咁如果商店堅持唔收,咁我有咩可以做?
更新1:

係$0.1 OR $0.2

回答 (6)

2009-10-05 7:59 pm
✔ 最佳答案
硬幣條例定明:
一元、兩元及五元面額的硬幣每次使用都不可超過一百元。
而五角、兩角及一角面額的輔幣,則每次只可使用兩元。
若超過了法定限額,對方是有權拒收餘款的。
但如果你無違反,店舖無權拒絕拒收!
如果商店堅持唔收,咁我有咩可以做?
大公司嘅咪打电話去總公司投訴,
舖頭仔你可報警(糾紛).
不過上述做法有點小題大做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23.gif


2009-10-06 1:00 am
根據香港法例, 如果顧客用一蚊, 兩蚊, 五蚊或者十蚊買野, 硬幣總值唔可以超過$100, 即係佢買$300野, 其中$100可以俾一蚊至十蚊硬幣, 其餘$200就要俾紙幣, 又或者佢用一亳, 兩亳或五亳俾錢, 就唔可以超過$2, 例如佢買$100野, 其中$2可以俾亳子, 其餘$98就可以用一蚊面值或以上既硬幣.

如果超果法例定明既限額, 佢可以拒絕唔收, 但如果你俾既硬幣唔超以上所講既面額, 佢唔 肯收, 你可以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消委會投訴電話: 2929 2222.

至於拒絕收取法定限額既硬幣係唔係違法, 法例中冇詳細說明, 你可以報警, 但唔知警方會唔會受理.

香港法例第454章 - 硬幣條例 第2條 - 屬法定貨幣的硬幣

(1)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命令授權發行硬幣,其設計、面額、成分、準重量及可容許的公差,須於命令內指明,而只要該等硬幣沒有經過任何受法律禁止的形式處理,即屬作為支付下列款額用途的法定貨幣─ (由1999年第68號第3條修訂)
(a) 以面額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100;
(b) 以面額少於$1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2。
(2) 每枚硬幣只屬其所示面額的法定貨幣。
(3) 凡硬幣除因正常損耗外而破損、消損或減輕,或因其上印上或刻上任何名字、字樣或標記或以任何形式被切割、穿孔或砍劈而遭毀損,該硬幣須當作已經過受法律禁止的形式處理。
(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規例,以規定任何經過受法律禁止的形式處理的硬幣,可按照該規例予以收回、切割、毀掉、毀損或處置。 (由1999年第68號第3條修訂)
2009-10-03 7:20 pm
有一排D面包店咪一樣收開HKD2.4改價錢為HKD2.5喎., 因為唔想收神沙喎.......仲有呀有D茶餐廳唔收十元硬幣., 我問點解, 佢地話好多假野, 去銀行入唔到數喎 ! 你話死未, 但係我食個茶餐比佢100大元.,間野找成7個十蚊硬幣比我.,你話係唔係離譜 ???

政府應該做D宣傳., 教下我地D市民有什麼權益, 老實講我都唔知自己有咩可以做, 做生意唔係大晒........
2009-10-03 4:54 am
你說的硬幣條例 454章第二條,已被 1999年的第 68 號第 3 條修訂了:
面額不小於 1 元的硬幣,支付款額不可超過 100 元。
面額小於 1 元的硬幣,支付款額不可超過 2 元。
2009-10-03 3:19 am
1毫唔收我都理解到既

5毫都唔收就真係唔明--

報警=浪費警力!

問佢點解唔收喇
2009-10-03 3:15 am
報警處理
不要被8達通壟斷

收錄日期: 2021-04-19 15:26: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02000051KK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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