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警方是根據經修訂的 [電訊截聽條例 ]的指引來進行截聽的。:
1. 有法庭頒佈的截聽令
2.條例限制需要某一級別或以上的執法人員才可申請截聽令。以警方為
例,必須為警司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才可申請,由高等或地方法院法官
審批。條例並規定祗在調查嚴重罪行時才可提出申請(嚴重罪行的定義
參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3.法官可批准最長的截聽期限為三十日,逾期須再申請續期
4.條例亦容許執法人員在個別特殊情況下,如人命受威脅、時間緊逼,而
未及根據正常程序向法庭申請截聽令,可向警務處長、海關總署署長及
廉政專員酌情申請,取得同意而不用完向法庭申請,以進行合法的截聽
行為。執法人員須在開始進行截聽行為後四十八小時內,向法庭補辦申
請手續,並解釋為何不能在進行截聽前向法庭申請截聽令。
5.任何人士未經許可,不得洩露截聽內容。
6.當有關的截聽時限終止或截聽令被取消時,該截聽行為應予以即時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