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買賣合約但現在不想賣有什麼辦法可以不用賠定

2009-10-02 4:16 am
我有一物業是和我爸爸聯名的,在地產的游說下我就簽了臨時合約,但是沒有得到我爸爸的授權書,也就是說臨時合約上只有一個業主的簽名,而經紀也沒有說明我在沒有得到我爸爸的授權之下而簽了合約之后,如果我爸爸不同意賣樓我會付上什麼法律責任.臨時合約上又付加了一些不合理的條件就是我在9月26號簽臨時合約在10月9號簽正式合約,但是要在10月30號把物業的鎖匙交給買家而余下的樓款要等到2010年1月26號才可以收到.我本人對買賣樓宇是一點知識也沒有,以為賣樓是先交鎖匙后收錢的.現在我覺的自己受騙,不想賣樓有什么辦法,可以不用賠定,還有就是只有一個業主簽名那合約還有效嗎?請幫幫忙我不想賠定和佣金,誰能救救我

回答 (2)

2009-10-03 5:48 pm
✔ 最佳答案
因 為 物 業 是 聯 名 物 業 , 在 簽 署 臨 時 合 約 時 , 合 約 上 沒 有 指 明 你 是 以 受 託 人 的 身 份 簽 署 合 約 , 所 以 , 合 約 是 沒 有 效 的 , 地 產 代 理 在 物 業 成 交 前 是 需 要 完 成 物 業 的 查 冊 , 以 確 保 業 權 沒 有 出 錯 , 地 產 代 理 竟 然 疏 忽 了 其 他 人 的 權 益 的 存在 實 在 是 很 嚴 重 的 犯 錯。
你 只 需 要 把 定 金 退 還 給 買 方 , 理 由 是 其 他 的 業 權 人 不 同 意 把 物 業 出 售 , 合 約 是 沒 有 效 的 , 因 為 地 產 代 理 犯 了 很 嚴 重 的 疏 忽 , 沒 有 要 求 其 他 的 業 權 人 簽 署 , 也 沒 有 確 定 你 是 授 權 的 受 託 人 的 身 份 , 根 本 你 是 沒 有 資 格 自 己 去 簽 署 合 約 的。
如 果 因 地 產 代 理 的 疏 忽 而 引 至 你 有 損 失 , 你 是 可 以 提出 索 償 的 。
*** *** ***
因 系 統 經 常 消 失 補 充 回 答 , 實 在 太 消 耗 時 間 , 所 以 , 暫 不 會 補 充 任 何 回 答 , 如 仍 需 要 更 多 的 意 見 , 請 直 接 電 郵 給 我 , 不 便 之 處 , 敬 請 見 諒 !
2009-10-03 5:16 pm
基本上如果業權是兩人名的 (聯權 - 長命契), 一定要兩人簽名才生效的, 就算你簽了名, 你爸爸沒有簽名, 你那臨約也沒有正式生效, 所以你可以同地產說, 另一個物業擁有人不同意賣樓, 把訂退回給地產就可以了.
多數買賣樓的時間是如下:
1. 簽臨時合約, 收訂3-5%, or 大家同意的價錢.
2. 14 日後簽正簽買賣合約, 通常是10%. (連簽約訂金加起來10%)
3. 30-45日後正式交樓(轉契), 通常是當日經律師樓收到全部錢才會交key 比買家的.

不過你要小心, 如果你和你爸爸是用分權(份數契)方式擁有物業的話, 理論上是可以分開賣的. 所以要踢契的話, 就要賠訂了. 所以你可以check 下你張樓契.


收錄日期: 2021-04-19 15: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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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001000051KK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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