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問大家有冇D上法庭的新聞...

2009-10-01 6:47 pm
最近有冇一D新聞係關於上法庭?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等等的新聞,唔該,我急住做功課...

回答 (2)

2009-10-01 8:55 pm
✔ 最佳答案



公然在旺角警署內強姦及非禮四名少女的淫警梁禮仲,昨被押返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怒斥梁色膽包天,以警員身份在警署內重複犯案,濫用市民對警隊的信任,行為可恥,而其所犯強姦罪更屬同類案中最嚴重,加上梁並無真心悔意,決定判他監禁十二年。但判刑引起婦女團體嘩然,認為刑罰太輕,扣減獄中假期後,被告不足四十歲便出獄,仍有機會危害婦女。

卅歲的被告梁禮仲昨聽取判刑時一直低頭,狀甚歉意;其律師於散庭後透露,被告無表示要上訴。警方發言人回應指,被告案發後已被停職,警方會於法庭審訊程序包括上訴完成後,按警隊條例進行紀律程序,以釐定紀律處分。發言人又稱,尊重法庭裁決,強調無論案件是否涉及警務人員,警方一律會秉公辦理。梁禮仲被心理專家指對性持開放及扭曲態度。
警署內姦淫四少女圖卸罪責
法官邵德煒昨花上一個多小時宣讀判刑,他表明此案存在多個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案發時是現職警員、他以警員身份犯案、案件全在警署內發生、事後又多次致電及發短訊騷擾事主,每次行動都經精心策劃並變本加厲。至於被告聲稱想結識事主才繼續聯絡,更是一派胡言,妙想天開。
法官指,被告所犯的強姦罪尤其嚴重,因被告是利用事主對他作為警員的信任犯案;被告雖在庭上承認強姦,但卻向心理及精神專家指稱事主無反抗,可見其悔意並非出於對事主的傷害,更想把罪責推卸給事主,認為被告對他所犯罪行有多嚴重也不知道。
法官又引述精神及心理報告,指被告無明顯精神及心理變態,若遠離高危環境,重犯機會不高。但由於被告對性採開放及扭曲態度,有多名性伴侶,難與人維持穩定性關係,性自制能力弱,若得不到適當處理,仍潛在再犯機會,故建議被告接受心理治療。報告又透露,被告曾因工作壓力及與女友吵架,作出如手、頭撞牆及企圖跳樓等自毀行為,認為其控制衝動的能力亦偏低。梁禮仲在旺角警署內干犯四項性罪行。
偷入警方電腦狩獵12月另訊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強姦、三項非禮及一項作出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於去年十一月十四至廿四日的短短十一日間,在旺角警署先後非禮十六至廿一歲的事主A、B及C小姐,又於同月廿四日晚在警署強姦十九歲的D小姐,並在翌日向D聲稱願支付十萬元以換取D撤銷對其強姦的指控。被告另涉十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的控罪,案件已排期於十二月廿二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案情指,被告去年多次以他人密碼進入警方電腦系統,搜尋報案人或涉案人資料,再以助查為名在休班時約事主到旺角警署,先後帶各事主入認人室大肆侵犯。他非禮A時只摸她胸部,非禮B及C時開始上下其手,非禮完C數小時後強姦D,D事後在男友陪同下到天水圍警署報警。被告翌日察覺D可能已報警,曾發短訊聲稱不想坐牢及失去工作,願付款要求D撤銷投訴,但D的手機已被警方監視。被告兩天後自首被捕。
案件編號:HCCC189/2009

4少年打人判更生及服務令




15歲少年今年初陪友人夜會前女友,被女方現任男友及其友人打傷,記憶受損。

14至17歲的程柏上、羅嘉銘、胡騰謋、甘啟弘及姓林被告原被控蓄意傷人罪,除程脫罪外,其餘4人被裁定較輕的襲擊致身體傷害罪成。羅因有類同案底而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餘被告則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方案情指今年1月9日晚上11時許,事主蔡志鴻與4名同學前往黃大仙摩士公園,其中一名同學相約其前女友歸還頸巾,惟女方現任男友程柏上及被告不滿蔡的態度囂張,以拳腳襲擊他,更用腳踐踏其頭部,眾人事後逃去。蔡一度昏迷,其雙眼瘀傷及骨折,臉上留有鞋印,須住院6天及記憶力受損。
【案件編號﹕DCCC230/09】

2009-10-01 12:57:04 補充:
撤 銷 紀 律 聆 訊 警 員 今 復 職
(星島日報報道)獲終審法院撤銷警隊紀律聆訊判決的警員林少寶,已接復職通知,今日重返旺角警署上班。警務督察協會稱,事件凸顯警隊高層墨守成規,對不合時宜規條未隨時代改變,料稍後會有大批同類人員要求翻案,當局需花大量公帑應付。

2009-10-01 12:59:19 補充:
獲撤銷紀律聆訊的警員林少寶今日會重返警隊上班,警務督察協會相信會有大批被革職人員,要求復職及賠償。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證實,協會已收到超過四十名曾遭紀律聆訊而被逼離開警隊人員要求協助,希望可重返警隊,料有關訴訟陸續有來。
七年前因欠債六十二萬宣告破產,而被警隊在紀律聆訊中飭令提早退休的三十八歲警員林少寶,獲終審法院以警隊規例違反《人權法》而撤銷紀律聆訊 後,林獲准復職,今日會重返其離職時駐守的旺角警署上班,警隊亦考慮發還林過去七年約一百八十萬元薪金。

2009-10-01 13:00:05 補充: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稱,該條《警察(紀律)規例》是警隊在殖民地時代由英國引入,一直沿用至今,其實在上世紀八十年代英國已對有關規例作出更改,在紀律聆訊中容許律師代表。廖批評警隊高層墨守成規,未能審時度世,致使不合時宜規條繼續施行。
  過去有不少人員,因理財不善、破產及其他事項遭紀律聆訊被飭令離職,惟在上周四「終極判決」後,有不少當年被逼離開警隊人員擬申請翻案復職,督察協會至今已接獲逾四十人員求助查詢,料同樣官司會陸續展開,將令當局花大量公帑應付。

2009-10-01 13:01:00 補充:
有資深警官透露,警隊高層在處理人員理財不善或破產個案,均喜歡一刀切方式,以飭令離職解決,但部分人員財困可能是因買樓自住,卻因負資產而被逼破產,實屬情有可原。
  但亦有害群之馬,因賭博或不良嗜好而飭令離職,如該類人員亦因今次判決而獲復職,則擔心會破壞警隊形象及聲譽。
2009-03-30
參考: , ., .
2009-10-03 9:28 am
(星島日報 報道)樂隊Soler 因合約問題與經理人公司鬧上法庭,案件仍未審結之際,作為原訴的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有限公司卻指Soler未有按先前協議將審訊期間的6成收入存入法庭作保證金,但法官昨日接納Soler近月的收入呈赤字,故毋須向法庭交任何金錢。文:陳穎鏇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八三六──二○○七



  原訴指根據Soler的收入開支表,他們應將43,000元存入法庭,但Soler的代表指近來一直虧損。判詞指,Soler兩子於去年尾自組公司,租用Band房練歌,開支與收入相若,但法官指Soler將一些超市帳單及大量酒吧帳單算到開支表內。



  Soler辯稱酒吧開支是為與人洽談工作時用上,絕對屬公事上必要,至於超市帳單則是兩子口腹所須。而且即使不計這些開支,Soler的收入仍談不上可放款到法庭內,但近來Soler工作開始接踵而來,因此未來相信會增加收入。



  法官郭靄誠指人人皆須填肚,沒有理由將超市帳單也算在樂隊開支內,但他接納樂隊的酒吧消費開支,但他強調開銷必須合理,不能讓Soler在蘭桂坊 及蘇豪等地大灑金錢,向只是有可能找他們工作的人大獻慇勤,然後將費用列為支出之一。

收錄日期: 2021-04-27 12: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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