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基本上丟雞蛋~依傷害罪論處..得斟酌確實證據!
基本上傷害罪之認知..無論雙方誰先動手...都觸及傷害罪:
刑法第277條傷害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屬告訴乃論之罪...建議雙方都有受傷...私下和解..以避跑法院非常麻煩!
傷害罪認知必須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拿衛生紙丟你..並無傷害..!
傷害之概念
一、學說爭議
對於傷害之概念,學說上有如下爭議:
(一)生理機能障礙說:所謂傷害﹐必須使他人生理機能發生障礙﹐或使他人健康朝向不利益狀態的方向變更。只是剪掉他人頭髮、鬍子或指甲﹐由於對生理機能沒有影響﹐故不屬傷害行為。
(二)身體完整性侵害說:此說從外觀物理的變化為著眼點﹐認為傷害罪所要保護的法益是身體固有的完整狀態。不管是妨害或有害生理機能或健康狀態之行為,或是改變他人身體完整性、外貌、外觀之行為﹐都算傷害行為。因此即使刮掉鬍子、眉毛﹐剪掉指甲﹐均屬之。
評釋:從法益保護的目的解釋為出發點
以上兩種說法都不夠周全,因為兩種說法均無法解釋那些只是導致身體疼痛、紅腫、瘀青﹐卻未造成任何生理機能障礙或物理外觀變化之行為。
對於傷害的概念﹐應該從保護的法益來理解。傷害罪所要保護的身體完整性法益﹐應指身體的不可侵害性與不受損害性而言。只要對於他人的身體或健康加以攻擊﹐即使沒有外觀物理之變化或侵害﹐且生理的機能亦未受到損害﹐亦算是傷害。因此﹐行為造成他人身體疼痛、紅腫、瘀青﹐雖然沒有傷口﹐也沒有流血﹐也算是傷害。剪掉他人頭髮、鬍子、眉毛或指甲﹐雖不至於造成任何生理機能之障礙﹐也不會引起疼痛感﹐但從傷害罪保護的法益乃身體不可侵害性與不受損害性的觀點來看﹐這樣的行為已使他人身體法益受到侵害,自應屬傷害罪。
丟雞蛋..依法律處置論之...依下列處置:
法規:社會秩序維護法 (民國 80 年 06 月 29 日 公發布)
第 91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 污濕他人之身體、衣著或物品而情節重大者。
二 故意踐踏他人之田園或縱入牲畜者。
三 於他人之土地內,擅自釣魚、牧畜,不聽勸阻者。
四 於他人之土地內,擅自挖掘土石、棄置廢棄物或取水,不聽勸阻者。
丟雞蛋
應該算是物理力 直接間接 加諸人體
或者
丟雞蛋 實在很有侮辱之意......
傷害罪
...............侵害牠人之身體~~~有待釐清!
但是
程度若沒多大
可能是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only
還有有可能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