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 你家的狗是否已於2003年10月31日以前申請並獲批准「可暫准原則」飼養? (現已不接受申請)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tenancymatters/markingscheme/0,,,00.html
*是: 如果沒有犯扣分規則, 安份守己, 那大可不理. 不過你"養左隻狗年幾", 那應是違規飼養.
*不是: 即上面所述"違規飼養".
公屋是不淮飼養狗隻的, 雖然你們已買自住單位, 但仍需遵守公契規定: 不淮飼養狗隻. 狗狗是否植入晶片, 或者有沒有打瘋狗針, 並不是房署的工作, 是漁護署.
so, 雖然房署不能收回單位, 但仍可控告你們違犯大廈公契.
http://www2.uwants.com/viewthread.php?tid=7395248
警告過程:
1. 上門口頭,
2. 律師信
3. 釘契
4. 上法庭
5. WIN左留底, LOSE左要狗狗走, 不走後果....如每天罰錢$幾百至幾千一日不定,
6. 再不理會就不是狗要走問題, 而係直接告主人, 重則罰錢外要以莫視法庭原因入冊....
曾於網上讀過有案例, 狗主敗訴, 罰十一萬, 兼要隻狗走.
所以, 一直勸人: 養狗前, 首要要求是居住地方(現住及以後搬住的地方), 一定要可以養狗.
諗住偷養, 或者好多人都偷養, 結果都一定係悲劇.
p.s. 香港係人都知, 做工一定有糧出, 試用期內被解僱都有.
就算外僱試鐘, 都有時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