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想發問的問題是:
1.怎樣可以追討我的損失?
答:可能你在租貸物業方面的經驗較少,現在看來你較為失策了!
因為理論上在租約未完前中止租約,是要承擔餘下租期的租金的,有些合約更要作出賠償!我想問你跟對方的租約是何時開始和到期的?有否所謂生死約的問題?
假設對方確有應允在你遷出後退回按金,你便應當先取得對方的書面承諾,才去進行搬走的計劃!否則口說無憑,你根本無法證實對方曾作出這個退回按金的承諾?
在現在的情況下因你無法提出證據說對方曾作出這承諾,現在祇能按你們已簽署的租約處理!我不清楚你租約上的條款,但按一般租約的內容,大多不會輕易在租約未完的情況下退回按金!當然業主同意是例外,但現在對方拒不承認有這個承諾!
2.他們說, 我搬走時想帶人來看鋪, 因為那時候我覺得OK, 所以給他們這樣做, 但他們騙了我以後, 我不想再給他們這樣做, 可以嗎?
答:當然可以!我相信你跟對方的退租程序未完成,因為對方不肯退回按金給你!在退租過程未正成完成的情況下,你仍是這物業的合法租客和使用人!絕對有權拒絕未得你同意的任何人(包括業主也不可以),進入你承租的單位內!
3. 我已經是箭在弦上, 我不能停了, 所以, 請大家給我一些建議吧, 謝謝
答:事到如今!我想知你已跟新的地方簽訂租約或甚至已經搬遷未?如果已簽約或已搬,那你既然已經遷出這個單位,總不成兩邊付租吧!
這個舊單位看來對方都是全心撒賴,拒不兌現退按金承諾的了!那你跟他糾纏下去也於事無補,徒然浪費時間精神,倒不如放棄那些按金了吧(雖然會很肉痛)!但財到光棍手,想拿回恐怕不是易事!當然不要如此順攤便把鎖匙退回給他,起碼也拖到租金和按金相抵銷才將單位交回給對方!
而假設你仍未搬走或可以取消新的租約,那你可以考慮是否繼續餘下的租期,直到租約正式屆滿時再處理!這個做法打亂了你希望藉著搬遷以節省租金的計劃!但好處是不用浪費數目不菲的按金!
而假設你必需搬走,決定不繼續租用舊的單位!那能取回按金的機會其實非常低,因你其實無任何理據去爭取!你說對方曾作出承諾,但你無任何文字、錄音或人證!相反對方有你曾簽署的租約,你曾在其上簽署承諾租用某一個時間!如上所言你現在未到租約期滿搬走,即屬毀約!其實對方反為可以入稟法庭,向你追討租約餘下租期的租金!
所以現在你祇是失去按金,而對方並無向你追討其他賠償!其實你可否視為破財擋災,當交學費買個教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