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問題我是否很過份

2009-09-29 6:03 am
我和丈夫分居以兩年(我曾給他律師信通知分居一事)。期間分房、分開煮食。他有90%回來。因為他煮食後 不多不少也會弄圬爐灶。 兩年來我未見過他清理地方所以我不准他煮因為兩年是我主力清潔(我 曾叫 他清潔才可煮他說不清)。他 星期日從不在家
。我想去中國就有時間;冇理由清潔冇時間。我曾問他是否常回來是想復合他說不。

每一次他回來我都問返來做甚麼。最近他隔兩天才回來一次而不打電通知我鎖門。我問他是否當 這裏旅店。我索性開門叫他走。他走了但我沒有流淚。

至於離婚文件以交法庭。同他商量他支吾以對。我唯有一人 去辦好辛苦呀!他收文件後不簽不理。

我做得對嗎?是否過份。下一步我如何? 請回答?

回答 (1)

2009-09-30 1:15 am
✔ 最佳答案
想問一問 :
佢系咪都有供樓或者有比錢租屋 : 你咦家住緊間屋 !
如果冇 , 當然你系吾過份 !
如果有 , 我覺得佢都有權反黎住 / 煮食 !
下一步我如何?
1) 他收文件後不簽不理吾緊要 :
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 / 分居兩年已經可以正式離婚 !
2) 諗下住屋問題 :
如果離左婚業權可能就會一人一半 ( 你住緊既系自己買的話 ) :
考慮下會吾會賣出去 / 搵定其他屋住 !
3) 點解決淨下資產 : 銀行聯名户口 , 家私 ......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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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28000051KK0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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