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房屋暑的違例僭建通告

2009-09-28 9:09 pm
收到房屋暑的違例僭建通告

我係y型屋村的

佢話我單位客廳花槽改建窗門

之前係由管理處寄黎

而家係房屋署 命令係要30日內展開工程改番好佢

-----

我想知道

我有冇方法可以申請佢批准我呢個改建?

因為自1995年時改建的...一路都冇問題 今年先有信黎話唔得

如果可以...應該點做?

如果唔可以...有冇其他方法? 定係一定要拆?

回答 (2)

2009-10-02 6:17 am
✔ 最佳答案
我想問清楚樓主你現在是租住公屋還是已購入該公屋單位呢?
因為樓上網友明顯誤會了你問題中提及的是私人物業,他可能也錯認「房屋署」為「屋宇署」!所以作出了如上的建議!
如果你是租住公屋,並確實在未得房署和屋管理公司的同意下,私自更改屋內結構。對方又確是有要求你拆除和還原的權力!
而就算你是已購入該公屋單位,但因你改建花槽部分為窗戶,會影響樓宇外觀和結構,故一樣會受制於房屋條例!
請參考下列房署網頁內的資料!
在加裝屋宇裝備如冷氣機或更改現有的固定設備如鐵閘、窗及防盜窗花前,必須向屋辦事處申請,經批准後,應依照指定的規格安裝,並負責日後的保養維修;
若單位進行任何未經許可的改裝或屋宇裝備工程而引致的損壞或損失,住戶須承擔所需費用。同時,所有經批准的有關工程必須由合資格人士安裝及簽發有關完工證明文件;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prhmaintenance/0,,1-0-0-0,00.html
無書面許可不得改動
  根據租約規定,公屋單位內的固定裝置,包括間隔牆及木門等,租戶不可擅自拆除改動。住戶辦理入伙手續時,屋邨辦事處職員會講解室內裝修的規例,以及派發有關固定裝置的單張。
  住戶未經辦事處書面許可,不可以在單位內加設或更改工程,或將原有裝置及間隔牆拆除,以免影響樓宇結構、衞生和住戶的安全。如租戶擅自拆除或改動裝置,除了違反租約外,也可能違反消防安全條例。
  至於維修或更換裝置,租戶可聯絡屋邨辦事處。對於未經批准之改動,房屋署可能會要求住戶於限期內將有關項目還原,否則署方會安排維修承辦商還原,由租戶承擔所需費用。如住戶曾在單位進行改建工程,交還單位前須自費拆除加建的固定裝置,並且恢復原狀,否則維修及行政費用會在按金中扣除。房屋署呼籲租戶,切勿擅自改動單位內的裝置,既違規,也不環保。
http://www.prodab.hk/redirect.php?tid=2031&goto=lastpost
既然現在房署已發信給你作出最後警告,否則會有機會被罰款和檢控!為今之計,也祇有依言將涉及的改建部分還原!
在現階段你是無法申請將該改建部分保存的!因以政府僵化的處事作風,他們已向你發出違例僭建通知和警告信!又豈會在這些程序未完成前批准你的改建申請呢?你將改建部分還完後再申請則或者有機會!
參考: cecimak 個人意見和理解!未必正確!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9-09-29 8:49 am
如果想申請改建,你要做好多野,最基本要有合格惻師樓的圖惻,
改建會否影響消防,公眾安全,大廈外觀,環保,水電安全…
仲要通過好多政府部門批准才可以成事,根本無價值去做這樣野
如果你未有準備將樓出售,可以唔使理佢,由得佢釘你契,直至你要賣樓先至改返好!
因為你的改建無即時危險,被列入非即時清拆危險建築,所以唔會搵人幫你拆!

收錄日期: 2021-04-12 11:02: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28000051KK0048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