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離婚手續

2009-09-28 6:01 am
我同我老公已經分居好多年了~但到唲家距都5肯離婚~我想請問~如果我唲家去灣仔個度搞離婚咖話~咁我點樣將份表格比距簽名啊?如果我比左距~距撕爛呢?或者5簽咁~咁之後應該點啊?因為我好耐無聯絡過距了~到唲家我都5知距肯5肯離婚囉!咁如果我比左距距5肯簽名咖話可以點?

回答 (1)

2009-09-28 5:16 pm
✔ 最佳答案
香港法規規定,凡夫婦其中一人為以香港為常居地 (domicile in Hong Kong) 便可向香港的家事法庭 (Family Court) 提出離婚的呈請 (Divorce Petition) 。於雙方交換一定的文件後,家事法庭的法官 (Judges in Family Court) 便會開庭審理。
基本上,提出呈請的一方需於呈請書 (Petition) 上列出離婚的理由,多數為:
離婚的理由
• 分居一年以上並雙方同意
• 分居兩年以上
• 因對方的不合理行為如糟毆打,夜歸,欠債,嗜賭,疏忽照顧家庭等行為
• 通姦 (Adultery)
• 離棄超過一年 (Desertion)
呈請人的責任
提出離婚的人仕被稱作呈請人 (Petitioner) ,呈請人需於呈請書中列明所有有關資料,並將呈請書連同結婚正書正本及有關文件一同送交法庭,法庭會發出一個案件編號以資識別。
其後,呈請人必需將所有文件有效地交到對方即答辯人 (Respondent) 手上,這是必需的,因法庭不會在答辯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頒離婚令,除非該離婚呈請的理由為離棄。
~~轉載自香港法律咨詢網http://www.hk-laws.com/html/37/n-37.html
你已和丈夫分居好多年,夠資格單方面申請離婚,是有須要將所有文件有效地交到對方手上的,你可以以掛號郵件、速遞包裹形式寄往給他,就有證據證明他已收了那些文件,他怎樣處理那些文件已不關你的事了!若連以上方法都找他不到,你就應該把離婚理由改為離棄,就無須通知他了。
你是有須要找律師提供意見的,在尋求法律意見時,可考慮利用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計劃(查詢電話:2537 7677),亦可自行延聘律師。有關詳情請參閱「怎樣申請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單張。該單張可在各法院大樓、法律援助署辦事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
司法機構網站也有介紹怎樣申請離婚,你可進入了解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1

收錄日期: 2021-04-30 15:22: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27000051KK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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