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若曾擁有物業的一方突然申請破產-急-請幫手

2009-09-28 5:29 am
-- 致 各位 :
請幫手......急.....
請問, 若沒有申請過破產, 曾做過四年居屋之業主, 在約近三年前已將以上半個業權轉讓另一半.
現若沒物業的一方突然申請破產, 舊業主的破產申請, 對依家擁有全業權的人有影響嗎?
請問, 擁有業權的人在多年後, 若變賣物業, 需支付舊業主的四年供款嗎? 或相當於市值的四年的一半權益 嗎?

特別係, 舊業主, 在擁有四年業權時, 約有三年沒有供款, 在此期間失蹤接近二年有多.

急需請各位幫手.

回答 (1)

2009-09-28 4:59 pm
✔ 最佳答案
根 據 破 產 條 例 , 破 產 管 理 局 局 長 是 有 權 對 破 產 人 的 破 產 期 前 的 5 年 的 資 產 轉 移 作 出 追 討 的。
破 產 人 是 需 要 申 報 5 年 內 的 資 產 的 轉 移 , 否 則 便 是 違 法 ,
個 案 的 物 業 並 未 供 完 , 只 是 共 同 擁 有 四 年 , 所 涉 及 的 費 用 應 該 不 太 多 , 如 果 被 追 究 , 你 可 以 以 合 理 的 理由 去 解 釋 , 只 要 理 由 合 情 合 理 , 有 關 轉 移 的 價 值 是 未 必 會 被 追 討 的。
*** *** ***
因 系 統 經 常 消 失 補 充 回 答 , 實 在 太 消 耗 時 間 , 所 以 , 暫 不 會 補 充 任 何 回 答 , 如 仍 需 要 更 多 的 意 見 , 請 直 接 電 郵 給 我 , 不 便 之 處 , 敬 請 見 諒 !


收錄日期: 2021-04-19 15: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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