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可以扣留48小時??

2009-09-27 6:21 pm
我想知道香港執法人員,當拘捕疑犯後都可以扣留48小時作調查,扣留48小時係根據香港法例之第幾章及第幾節呢?我真係好想知呀......有無高人可以幫到我?? Thx.....

回答 (2)

2009-09-28 10:36 pm
✔ 最佳答案
香港嘅各種執法人員, 可依據以下嘅法例嚟扣留疑犯 48小時:
第331章<入境條例>第 26條
第232章<警隊條例>第 52 條
第342章<香港海關條例>第 17C 條
第204章<廉政公署>條例第 10A 條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09-28 12:12 am
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第10A(6)條,廉署可將被捕人士扣留最多48小時以便作進一步調查,並可根據第10A(2)、(3)、(4)條批准被捕人士保釋。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22.gif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5: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27000051KK00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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