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金 (已前的)

2009-09-26 1:20 am
本人2002年破產, 當時公司是用OROS, 分兩份, 一份是Employer Contribution and Employee Contribution, 由於當時破產局要我把自己”Employee Contribution” 的 還了, 公司那份凍結了, 由於我沒有轉工, 跟隨開了MPF a/c到現在.

想請問如果我現在遲職, 那一份Employer Contribution的OROS, 有沒有得取回, 及向那裡問好, (因不想直接問公司).

回答 (2)

2009-09-28 4:54 am
✔ 最佳答案
閣下 的意思是你當年破產時,已將個人供款的那份公積金提取,並上繳破產管理署還債之用!
而公司尚保有由公司供款的那份屬於你名下的公積金,但隨著強積金成立,你公司亦將你的退休保障計劃轉為強積金,並繼續供款直至現在!對嗎?
到你現在打算辭職,因你未到法定年齡強積金當然未到期提取!但你希望取回該份由公司供款的公積金,對嗎?
如果我無理解錯你的問題,那你希望取回,或想知道能否取回這份由公司持有的公積金?當然要向你的公司作出查詢!除了這公司還有那些地方可以向你提供答案!
假設破產管理署無要求充公你這部分的公積金,按理你在離職時是有權取回的!但你為何不願意直接詢問這間作為你僱主的公司呢?
參考: cecimak 個人理解!未必正確!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9-09-28 5:39 am
我//////想你啲公職金已距全部用哂!!!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8: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25000051KK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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