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2年破產, 當時公司是用OROS, 分兩份, 一份是Employer Contribution and Employee Contribution, 由於當時破產局要我把自己”Employee Contribution” 的 還了, 公司那份凍結了, 由於我沒有轉工, 跟隨開了MPF a/c到現在.
想請問如果我現在遲職, 那一份Employer Contribution的OROS, 有沒有得取回, 及向那裡問好, (因不想直接問公司).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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