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用人地址借錢,有否犯法

2009-09-24 8:42 pm
偷用人地址借錢,有否犯法

回答 (1)

2009-09-25 12:59 am
✔ 最佳答案
有. 明知個地址唔係你地址而填落張申請表再交俾銀行 / 財務, 就係犯咗:
香港法例第 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 73條 - 使用虛假文書:
任何人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屬虛假, 而使用該文書, 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 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 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則該名首述的人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14年.
而行使假文件得到貸款, 就係犯咗:
香港法例第 210章<盜竊罪條例>第 18(1) 及 2(a)(i)條 - 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 (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為自己或另一人獲得銀行或接受存款公司, 或其主要業務是提供信貸的任何公司給予取信貸服務或信貸安排, 即屬犯罪.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 可處監禁10年.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5: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24000051KK00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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