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幢樓間左四間套房,其中一間今年四月租左畀一個租客,初初好熱情仲預交左一年租金,後來先發現佢有精神病既老女人,經常帶唔同男人返來,然後成日有男人拍大門搵佢但唔開門,佢又試過亂報警話自己畀人強姦,又係間房度同男人打交流哂血,又將勁多行李雜物放係走廊(好窄的)叫極都唔清走,後來仲亂拍門騷擾其他租客,期間已經報左好多次警,後來我要求佢搬走,佢死都唔肯。佢又時佢又衝去地產經紀度,話自己要搬走,要退錢。一時一樣。
最近有一次終於佢應承話搬走,跟住我(業主)同呢個顛租客係地產公司度,簽左一張手寫既A4紙,白紙黑字寫左租客願意終止租約,然後業主照退返預先交左既租,同埋按金,再計電錶扣水電等。我地雙方都有簽名。
結果錢已經退返畀佢,前日交樓,佢又發爛渣,話自己仲有行李係間套房(佢靜雞雞收埋係櫃裡頭),跟住我死都唔畀佢再入屋,要佢交鎖匙,但佢死都唔肯,最後我又報警,由夜晚八點擾嚷到凌晨三點,五六個警察都搞佢唔掂,叫埋白車要送佢入院,佢都死唔走,阿sir最後叫我先走,然後佢地會搞掂,但我聽街坊話佢係樓下賴死,但第二朝一早我已經請人換左鎖。但我好驚佢會返來搗亂或擾亂租客及鄰居。
我想問我地冇正式簽任何終止租約,因為佢成日一時一樣,只有當日簽左一張手寫既文件,只有租客同業主既簽名。請問咁樣有冇法律效力,佢係咪已經唔可以住?需唔需要第三者(例如係地產公司)簽名?佢會唔會有可能告我,或者我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
除左換鎖,我而家仲有乜野可以做?
可唔可以申請禁制令,等佢唔可以再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