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離職後3個月都出唔到糧!!!!

2009-09-22 10:57 am
我之前在某大化妝品公司做,
做到6月30日冇做,
今日去office想攞支票,
條友竟然話
''我一直收唔到你張工card,公司冇工card出唔到糧,你打返落鋪問下啦''
怒~!!!!!!!!!!!!!!!!!!!!!!!!!!!!!!!!!!!!!!!!!!!!
咁大公司!成3個月!真係估你唔到!!!!!!!!!!!!!!!!!

竟然要我自己追工card????真係第一次!!
佢仲要理直氣壯,成3個月都冇追過,我唔問都唔理,仲講到我問題咁!!!!!!!!!!!!!!!最重要係,有咩理由係我追工card??

大公司!C字頭化妝品店,咁都得!!!!!!!!!!!!

我睇過勞工法例,拖人工應該要俾利息!!


我好想知可唔可以告佢!!!!!!!!!!!!!!!!!!!!!!!!!!

回答 (2)

2009-09-22 4:50 pm
✔ 最佳答案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 萬元及監禁3 年。
~~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八章:終止僱傭合約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又點止剩係罰利息咁簡單呢,快去勞工處舉報僱主拖欠離職員工薪金,勞工處自會有相應行動。你必須要儘快進行,提出補償申索是有三個月期限的,若遲過三個月,你會要做多很多手續。有關僱傭條例如下:
提出補償申索
僱員如要提出補償申索,必須在被解僱後或被更改的合約條款生效後3個月內,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如果有充分理由,勞工處處長可把限期再延長6個月。如僱員想向勞資審裁處(審裁處)提出申索,必須在被解僱後或被更改的合約條款生效後9個月內提出。~~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九章:僱傭保障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
要問你多個問題,以便更肯定你是否可以除了工資和利息外,還可否有更多補償可以提出申索。你所說的 [做到6月30日冇做],是從幾時開始做起?是受僱人士還是自僱人士?是否連續性僱傭合約(有否曾連續四星期為僱主工作,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離職是被解僱、自己辭職還是不辭而別?
如果你是自僱人士,與公司是合作伙伴關係的話,所有僱傭條例將不適用,只能根據雙方所簽合約處理,金錢糾紛只能去小額錢債法庭或地方法院(視金額數目而決定)處理。如果你是連續性合約為公司工作超過三個月,離職除了是因為犯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外,是可以按比例取回有薪年假工資,合約如說明有年終雙糧,也可以按比例取回。非犯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應有代通知金作補償。年資超過五年被解僱可獲得長期服務金。最壞的情況是你不辭而別離開工作崗位,沒有正式辭職,也就是沒有正式離職,離職後僱主須於7日支付工資及補償的條例就不會適用!
建議你先致電政府咨詢熱線1823,說明你現時情況,熱線服務員是會告訴你應該怎樣處理的。
2009-09-22 6:16 pm
唉!其實我遭遇與你們差不多,上一份工作做咗12年,老板一句要長註大陸,一個女孩在外地冇家人冇朋友,只有同事日對夜對,生活環境及各方面都不一樣,最後唯有都要辭職,以為憑著自己多年工作經驗,就算金融風暴只要要求降低一點,再找叧一份應該不太難, 點知時間一日過一日,一年內發咗幾佰封電郵,都只是幾個回覆,以為起碼都有面試機會,見完又見過五關砍六將,等等等又冇消息,如是者失業都有一年,現在僱主認為外面大把人失業,唔憂請所以要求又高,薪水又低,福利又冇,又講明晚晚要加班冇補水,心想就算找到工作都未必是好的,亦做唔長久,干等又不是辦法,恰好有個朋友想找個人幫,她做保險經理多年,因沒有時間照顧新加入的人士,要求我主要訓練及照顧新人,幫助他們見客,務求令到他們對這行業有些熟悉,我考慮後,認為工作時間自由, 假期又是自己定,決定嘗試,其實我曾經做過2年保險,但後來患病沒做轉做寫字樓, 不過我深信只要自己努力認真工作,一定有回報的. 其實你都不妨考慮下做保險,正如我講工作時間自由,假期又是自己定,不用看老板面色及無理減薪,現在外面很多人都接受保險,只要自己做好本份不要欺騙人,相信餓不死人的.
我可以在這裏簡單解釋一下,只要夠18岁及中五畢業上幾日課程後考個試,取得到合格就可,叧外公司會給與幾仟至一萬做底,當然沒有免費的午餐,只要做到單對數就可,例如取一萬做底,簽一份月供600元 (一年7200元), 只要簽二份就可,簽多幾份再出叧外佣金,所以其實不難做, 我亦會在旁邊幫助,因為這是我的工作.
請你放心我如上所講絕對沒有欺騙成份,好好認真考慮下,需要更多了解,可電郵給我留低聯絡你的方法, 我會覆你作詳細解釋. (我電郵[email protected])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32: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22000051KK0014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