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援交既定義係咩?

2009-09-21 9:43 pm
我睇過好多資料,但係全部都冇講喺法律上既定義。

我想問:

法律上,援交既定義係咩?
(係咪一定要包含色情成份?)

如果只係俾錢出街,完全冇色情成份,法律上係咪都算係援交?

援交最高既判刑係咩?

唔該晒!thanks!

回答 (1)

2009-09-22 5:33 am
✔ 最佳答案
法律係冇 "援交" 呢樣嘢嘅.
如果只係收錢陪出街, 根本無犯法, 所以唔需要亦無法例監管.
如果係收錢而有輕微色情成份, 例如用手摸, 而個女仔細過 16歲, 就當 "猥褻侵犯" [Cap. 200 Sect. 122], 即係俗稱 "非禮", 或者 "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Cap. 200 Sect. 146].
如果係收錢而有上床, 就等同賣淫. 喺香港, 身為妓女賣淫本身並無犯法. 但妓女用任何方法招攬人去俾錢買淫, 就係犯咗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 147條 - 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 -
(a) 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或
(b) 遊蕩而目的在於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 最高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現今香港 "援交" 其實只係一個美化咗嘅 "賣淫" 代名詞, 一樣係女仔為錢 / 物質去出賣自己. 有幾多女仔真係淨係陪玩陪食陪飲, 連水都唔俾個男仔抽吖?!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36: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21000051KK0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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