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令發出後要去法庭委位ge秘書公司....

2009-09-21 6:14 pm
本人申請了破產,在28/9 聆訊,上個星期收到破產管理處寄左封信黎,信上面話要聆訊日後3日內,帶齊所需文件,到一間秘書公司接見黎小姐,我想問以下的問題:

(1) 上到秘書公司,佢地大約會問d 咩?
(2) 通常上去大約見幾耐?
(3) 其實係咪即係在秘書公司見個破產官?

回答 (1)

2009-09-22 6:50 am
✔ 最佳答案
本人申請了破產,在28/9 聆訊,上個星期收到破產管理處寄左封信黎,信上面話要聆訊日後3日內,帶齊所需文件,到一間秘書公司接見黎小姐?

樓主你好!
「秘書公司」?我不知道現在破產管理署會將個案外判給「秘書公司」!通常如果署方的破產管理主任(即破產官)工作忙無法應付的破產個案,是會外判給合資格的律師樓的,即所謂受託人!但秘書公司,確是聞所未聞?
而樓主的提問亦與我的認知有所分別!
我想問清楚,你現在仍未見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嗎?因你問題三中問及是否在秘書公司會見破產官,即是你未跟他見面?那你自然亦未提交你破產的資料給對方?如果屬實那你根本就無法出庭應訊!
要知你要將所有破產的資料,交給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而他滿意你提交的資料,在整理後才能提交法庭作出聆訊和頒布你的破產令!而假設你提交的資料未能令對方滿意,對方會推遲你的聆訊日期,在你補足資料後才會重新在法庭排期!
但你說破產管理署要求你在聆訊後,三天內帶齊文件上秘書公司?你的這個說法有根本性的時間差,即是你未見破產官根本不會上庭?你若已上庭又為何會仍未面見破產官和交付資料呢?
對於你的問題我有以上不了解的地方,可否多補充一些資料讓我理解一下呢?

而假設你問題二和三中所問,上秘書公司交文件的意思就是交付你申請破產的個人資料的話?那所需文件一般離不開你的個人資料、聯絡方法、財務紀錄、個人資產資料、工作紀錄、欠債資料、報稅紀錄等。如果你有經營業務,更要提供相關的資料如商業登記、報稅和會計師紀錄、銷售和購貨單據等,就算這業務經已結束,也要提供相關的結業資料!

會面的時間無一定,每個個案不同,第一次約需時二小時左右,但亦少有人是在一次的會面中便能提交足夠的資料,所以你要有幾次來往的心理準備!

而祇要你確是資不抵債,無力償還!而你又並不涉及欺詐訛騙的罪名,則破產令差不多是必會獲個宣判的!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1: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21000051KK0034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