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請小心以免誤觸法律

2009-09-22 7:26 am
......股神/????2008-10-01 10:31:41 發表的
標提為**樓起,樓塌,全球經濟大逆轉**
內文{請各位參照股海羅盤 知識團}

真是無所不貼,連每天報紙專欄,都敢據為己有,要是網友轉貼觸法!怎麼辦??
請網友小心要推文時要特別小心,免得觸法,貽害無窮......

請教萬一無心轉貼處法怎麼辦?

回答 (2)

2009-09-22 7:45 am
✔ 最佳答案
我建議要轉貼文章不如轉貼網址,因為真的不能保證那個文章的發文人是自己打的,而且有時候還沒經過發文人同意轉貼,又要被罵被嗆,就算不知道此文章是不是有違反著作權,我覺得還是貼文章請大家連結去看看比較好,可以評論文章,讓大家有興趣複製網址就好,報紙專欄應該都是可以PO只是要標明,此文章是由哪截取下來,或是經由哪分享而來(最好要經過發文人同意再轉PO),....現在一堆著作權問題,真的讓想要分享好文章的人怎麼瓣,不想觸法最好PO網址就好,以免扯到一堆有的沒的,觸法的話可能要跟原發文人溝通說明清楚,但是正常來講就是不能直PO人家的文章......
2009-09-22 7:38 pm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18.gif

證期局規定沒有分析師職照者,不得分析各股走勢,投信投顧法規定,沒有取得分析師執照的投顧,不得在媒體解盤,這是包括網路上的部落格滴。
沒有分析師職照者請閉嘴,這是為了規範「地下解盤」,「地下解盤」就是一些人沒有證照,卻在網路上公開講解行情、招攬會員,且收費;若散播不實謠言,將會干擾股市正常發展。
另外,金管會規定,投顧人員若公開在網路傳播媒體上(如BBS、部落格)講股,須具備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照,而且在股市交易前、後一小時以及盤中,不可推薦個股;盤後可講解大盤,也可分析各類股,但不得報價位。
「投顧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五條「股市老師」條款,限制投顧業者必須取得證券分析師資格,才能在媒體上開講個股或大盤行情,官員坦承,推動證券分析師新制目的在於,提高股市老師素質,防範無照的「老師」利用媒體興風作浪,影響投資人權益。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01: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21000015KK0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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