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好意思, 好長篇, 但係本人真係百思不得其解, 希望各位有識之士可以幫下小女子.
事發係舊年9月18日中午12點左右, 本人與朋友坐係客廳聊天, 突然一聲巨響, 成間屋都震哂, 一望之下, 出面露台圍欄既玻璃爆左裂哂, 雖然係強化玻璃, 但係都有小量跌左落街, 好彩冇整親人, 但係就整爛左人地架車既車頭玻璃. 車頭"lup"左幾點, 因為冇買家居保險, 原本都預左要賠, 但係管理處既男仔同我講唔緊要, 因為大廈本身收既管理費有包埋幫我地買保險既, 應該有得賠, 仲叫我先比錢整左塊玻璃, 跟手就會幫我地claim返錢. 我見車果度冇搵我傾整車事宜, 車主又冇同我聯絡, 我就冇理啦.
如是者, 到左今年既5月, 管理處同我講露台冇得賠, 架車都要我自己比返錢人.
真係慘, 我住果度係新樓黎, 先得3年樓齡, 原本我都唸住算數, 比錢了事, 但係問題開始黎啦.
佢地比左封信我叫我寫張支票比"馬XX", 但我說要開支票就要開比車主, 請佢比返牌薄我睇下, 同埋請佢比返張正式既收據我, 因為佢比我既係一張寫住"INVOIC(報價單)", 冇公司印既手寫單黎, 張單開$14,500.
跟住又過左幾個月啦, 9月7號, 我又收到管理處比我既信. 裡面牌薄既名同, 佢地要求我開支票既人名不符, 但佢地仍然要我開張支票比"馬XX", 最離譜既係仲有一張有哂公司印同簽名, 但係就唔同公司, 同唔同日期既INVOICE, 張INVOICE係01/09/2009, 但事發係一年前, 仲要個價錢由$14,500, 變左做$16,500.
但下款寫明:
備註 : 此單不能作為收據, 付款時另發收據.
好明顯佢地就係亂搵人開單黎收我錢, 之前果張都肯定係假既.
想問下大家, 業主立案法團係唔係已經幫我地買左第三者保險, 咁既情況之下, 露台玻璃碎跌落街, 係唔係保險公司唔會賠??
管理處話"馬XX"係車主, 但係架車就寫司機個名, 所以叫我開票比姓馬既先岩, 但係我無法知係真定係假, D單咁古怪, 會唔會係個司機扼我錢??
我呢間係新樓, 咁短時間之內玻璃就無故爆裂, 發展商同承建商要唔張負責?? 如果要買保險露台係屬於家居定係大廈既範圍?? 要點買先有保障??
對唔住呀. 咁多位, 真係好長. 希望有人可以答下我啦.
唔該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