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通知金

2009-09-20 10:55 am
我番partt ime...8月28號入文職,第一禮拜唔夠18小時,8月19號通知僱主離職,僱主俾我既聘約中有列明:要一星期通知金or一星期通知....但無請明係咪按連續性合約進行!!

但勞工假則有列明按連續性合約進行

甘我仲要唔要付一星期通知金?!


唔應...


心急人

回答 (1)

2009-09-20 5:17 pm
✔ 最佳答案
法例不會考慮你份工作被稱作 partt ime的,只會考慮你們的合約是否連續性合約。受僱於同一僱主連續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法例就會自動視僱員與僱主的有連續性合約,這連續性合約不會受是否曾簽書面合約影響。
非連續性合約員工辭職是不用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也不必特別解釋理由。不用通知期辭職就是即時辭職即時離開都可以,但一般人會喜歡今天辭職,明天才正式離職,這是為了方便日薪計算工資。
有關條例資料: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d_whole.htm
你有僱慮是曾簽合約聲明要一星期通知或代通知金辭職,這合約條款在你未成為連續性合約員工前是無效的,僱傭條例早有說明:僱傭合約的任何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任何權利、福利或保 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有關條例資料: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b_whole.htm(疑問3)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53: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20000051KK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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