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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或稱為推理、理則。邏輯是希臘語 λόγος發展到近代西方語言相應詞彙(英語logic,法語logique)的音譯,最初的意思有詞語、思想、概念、論點、推理之意。 1902年嚴復譯《穆勒名學》時,將其意譯為“名學”,但這不合名家或者名教之名學中“名”的本意。研究推理的學問稱為推理學、理則學,或稱為邏輯學。
邏輯是研究“有效推論和證明的原則與標準”的一門學科。做為一個形式科學,邏輯透過對推論的形式系統與自然語言中的論證等來研究並分類命題與論證的結構。邏輯的範圍從對謬論與悖論的研究之類的核心議題,到利用機率來推論及包含因果論的論證等專業的推理分析。邏輯在今日亦常被使用在辯論理論之中。[1]
傳統上,邏輯被作為哲學的一個分支來研究。自從十九世紀中期,邏輯經常在數學和最近的計算機科學中研究。作為一門形式科學,通過對推論的形式系統和自然語言論證二者的研究,邏輯研究和分類語句和論證的結構。因此邏輯的範圍是非常廣闊的,從核心主題如對謬論和悖論的研究,到專門的推理分析如或然正確的推理和涉及因果關係的論證。
傳統上,邏輯被當做是哲學的一個分支,和文法與修辭一同被稱為古典三學科。自十九世紀中葉,“形式邏輯”已被做為數學基礎而被研究,當中經常被稱之為符號邏輯。 1903年,阿弗烈·諾夫·懷海德與伯特蘭·羅素寫成了《Principia Mathematica》,試圖將邏輯形式地建立成數學的基石。[2]不過,除了些基本的以外,當時的系統已不再被使用,大部份都被集合論所取代掉了。當對形式邏輯的研究漸漸地擴張了之後,研究也不再只局限於基礎的議題,之後的各個數學領域被合稱為數理邏輯。形式邏輯的發展和其在電腦上的應用是計算機科學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