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事前!載友人前往民權東路口附近處,於路處邊停車,放友人下車,車已停放完成約1分多鐘後,忽然發現後方有碰撞的感覺,於是下車查看後方,只見左後保桿及葉子板有明顯破裂與擦傷,卻不見任何物體,於是往前觀望時才發現前方45度方向有機車及人員倒臥,前去查看已發現此人已無意識,於是立刻打電話求救及報警處理。
一會!救護車到達,將傷患送往中山馬偕醫院,我就留於原地等交通大隊到達採證後,隨行前往醫院探望傷患與錄製口供,到達醫院時,救護車人員與警務人員談話中似乎傷患有酒駕之嫌疑,但因傷患昏迷並顱內出血,以致無法進行吹氣酒測,就以抽血來勘驗(但需一週後才有報告),一切手續完成後傷患隨即又轉往淡水馬偕接受手術急救,而我卻被帶至中山分局再接受口供的錄製,事後卻因紅線違規停車導致過失傷害,被當成現行犯送至刑事鑑定後又被送往地檢署,折騰一陣後才交保釋放,聯絡家屬,家屬欲以我違規停車造成此災害,且傷患昏迷不醒,家屬欲以家境清寒並將傷患大體捐贈,來要求我庭外和解,和解金額200萬元。
我該怎辦呢?第三責任保險公司告知我,我還未被判定為疏失全部負責之一方,保險金額亦無法核算賠償金額,我應該與其達成和解或與他繼續上訴?這還要花費多少的時間?我想大家都不希望碰上無妄之災,我應該也算是受害的一方嗎?我該如何來達成和解?請有辦過此事的大大告訴我該如何是好呢?
對方家屬已收到院方重度昏迷通知,就算救起大致應為植物人(家屬的告知),家屬未免傷者痛苦,已簽立大體捐贈同意書。
這樣的結果我算不算是已造成過失傷害致死?
怎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呢!好心痛
我好無助,不知道接下來該如何?保險公司會给付多少費用給傷患家屬,而我又會面臨何等判決的結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