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有朋友慫恿可賣帳戶,保證安全
你主動投案~你也要把這位朋友提供給警方~這樣才可以減
你的刑責
以一本三、四千塊的價錢賣給他~之後歷經兩次的開庭,第一次以繳交罰鍰,第二次的判決遲遲沒有下來
(我可以先問你當初一共賣了幾本)
答:第一個狀況:你第二次判決沒有下來是因為你的帳戶還
有涉及別件案件或別的被害人 ..警察還在過濾
第二個狀況:就是你應該有去過二間警局做過筆錄
第一間幫你做完筆錄後就馬上承辦(查案)之後呈報上
面~法院開庭~判決你罰款~你也繳完了~第二間警局可
能不知道你第一件已經結束了所以他們還在等~要不然
就是案件還沒到他們那裡(還沒接手承辦)
以上二個狀況:你拿第一次繳款收據先去第一間幫你做筆
錄的警局先解除第一個帳戶後~
你問那裡的承辦警員說:你另外一件是哪一分局承辦的請他
告訴你~之後你拿著收據在去找另外一個承辦的警局~你
自已去問那(承辦)警員說:你第一件已經結束了也繳完罰款
了~請問我另一件已經偵查完畢了嗎?我想解除帳戶
(你要有心理準備~有時你會遇到口氣很差的警員)
如果你的第二件也偵查完畢了~你就請那位警員先幫你送
出去~之後你就會收到法院的通知(就跟你第一件流程一樣)
如果你第二件有涉及其他案件或被害人的話~
(這個方法只限於你只賣一本存摺或二本以上同時交付於
他人的話就可以)......二本以上沒同時交付就不行了
同時交付或只賣一本的話~你告訴那位警員說:
我第一次已經被法院判決罰款了~我第二件可以先拉出來
結案嗎? (因為一罪不二罰)>>這句不用跟他說
如果是這樣的話警員就會再幫你做份筆錄呈報上去~
之後你就會很快收到通知(法院開庭)~(法院判決)
之後你再拿著判決書和收據去當時通報你的警察單位
先解除你的帳戶再去銀行解除
你那還有什麼資料?對案件有幫助的嗎?有的話可以提供給
警方~
至於你的帳戶還沒解除你就先暫時去找領現金的打工的工
做吧!
其實你的案件你自已要去追蹤(去問幫你做筆錄的警員)
而不是苦苦等待~這種警示帳戶一般要等破案最快1~2年
最慢5~10年都有~因為你說你第一次判決都出來了所以
你的第二次判決也應該快要有結果才對
等到你的帳戶都解除了~之後要薪轉的工作就可以做了
2009-09-18 03:56:13 補充:
你的第一次罰款~第二次判決還沒下來~ 跟之前我的狀況有點一樣(只是我不是賣的是應徵工作被騙)
我的案件我有一直去關心去問~也有遇到一直認為你就是詐騙集團成員的警察~一直在旁邊碎碎念你就承認吧!不要再篇故事了
雖然很氣~但我們(這種警示帳戶被騙的人)也無法證明什麼
只是我一路走來有遇到2位好心的警員幫忙我~肯相信我~
所以我才可以那麼快(1年內)就解除警示帳戶
希望我的經歷可以幫到你
2009-09-19 13:41:05 補充:
問題:我只記得我分了幾次交給我朋友,一次可能三、四本~
答:我可以先問你做筆錄時~你也有說到你是分批交給你朋友嗎?
我的經驗~我是應徵共交了3本只有2本被使用~我是一起交付的~
幫我做筆錄的警察有跟我說道:好險我是一次交付所以我第一件案子
判決完畢了也交付罰款了~第二件案子才可以提前(個別拉出)結案~
當初我沒個別拉出來結案~我也一樣要等到案子全破案我才可以解除警示帳戶~
如果當時是分批交付~就算是二件案子以上了~也要被判二次行以上(就看你當初做筆錄時是說一共交付ㄐ次)
2009-09-19 13:41:28 補充:
問題:那我第一次開庭結案的那幾間郵局和銀行,是否可以先解除來使用,即使第二個官司還沒結束?
答:你第一次開庭結案的那幾間郵局和銀行是不能先拿來用因為要等全部結案
最後判決不是警察你不要去怕他~你只要把你知道的事或真實的是老老實實說出就好
2009-09-19 13:42:07 補充:
問題:我根本沒那個財力去解決...
你可以找律師幫幫你阿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你去上面那的網址看一下~每縣市都有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如果你經濟有問題~律師費出不起~沒關西~只要你去申請證明(家境清寒之類..不知道要去哪申請或申請什麼先去法律扶助基金會他們會跟你說明)~他們會免費幫你的~(雖然不能幫你打什麼有利的官司(因為我們有錯在先)~但可以陪你去做筆錄開庭~也可以幫你注意細節)
收據還能不能補~你可以能要去法院(繳罰款那)去問一下囉
2009-09-19 13:42:13 補充:
你的案子進度可以去詢問~去找幫你做筆錄的那位警員~你交付那麼多本以後應該不可能是同一間警局作筆錄的(除非被騙的被害人都是一樣的區域)~你也可以問在來幫你承辦的單位是哪~你就直接去找他~記得跟幫你承辦的員警留電話或是那間警局的電話
以上跟你說的都是我當時的經歷過也走過的路~只是我到最後沒去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因為還要我爸爸的資料(我不想讓他知道(擔心)
所以一切自已去承擔~罰款不夠也跟朋友週轉
記的~天無絕人之路~加油
2009-09-19 13:43:32 補充:
你的補充~我回答在意見那~沒辦法自超過所以就放在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