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告過失傷害 我該怎辦?

2009-09-16 5:42 am
某一天 我開車在路上 因為路邊有人停車 所以我就往雙黃線開

了一點欲通過 可是又遇到前方有車要回轉 所以我就停下等車

回轉 (當時車頭有超出雙黃線一點 大約10公分)

就再這時候前方來了一輛騎很快的機車 閃過了那台在回轉的車

後就朝我撞過來! 事後發現他有喝酒也沒戴安全帽 所以他的

頭有受傷! 過 2 3 天對方請他朋友打電話來說要和解 可是一開

口就說要錢! 當時我覺得對方酒駕也有不對 而且一打電話來

就是打算要錢 態度也不好 所以我當下就不答應和解 現在他

就告我 過失傷害 唉!! 法院寄到案通知了! 我該怎麼辦!
更新1:

當下有報警處理! 警方有對我做筆錄 警方也有拍照 自己沒帶相機 手機也沒拍照功能 所以自己沒拍! 對方有做酒測 證實他有喝酒!

回答 (7)

2009-09-17 12:54 am
✔ 最佳答案
對方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公訴]的部份,警方原本就必須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與是否跟你達成民事和解截然無關。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萬一最終鑑定結果,證實你有肇事責任存在,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你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也要花三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選擇和解或與對方上法院對抗,哪一種對你划算,運用你的智慧,自行斟酌ˋ利弊得失。
如果想息事寧人趕快和解的話,還是建議再與對方溝通一下,請對方體諒你同事的家庭困境,雙方再相互增ˋ減理賠額度,往後民事庭也會依據[過失相抵原則]判決,何必將彼此的時間浪費在冗長的訴訟程序,造成二敗俱傷?
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向來就是受傷被害人,手上的最佳籌碼。


參考: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刑法ˋ民法ˋ實務經驗
2009-09-22 3:43 am
2號回答滿詳細的唷!!
只是黃色好刺眼= =
努力看完真的懂很多ㄋ
謝了
2009-09-18 8:44 am
賠錢而已阿 上法院賠更多!
2009-09-16 6:36 am
還是要問你有沒有做現場圖和筆錄
好方便為你解說
2009-09-16 5:58 am
1.車禍時你有沒有請警方作筆錄?或者有拍照證明?若沒有就麻煩了,因為無法證明誰對誰錯,但是有一個好處,它方也無證據,他也無法證明是誰錯,但如果有的話,就要看車禍鑑定小組見地結果,才知誰對誰應負責。
2.酒駕問題,因為若無法證明它方有酒駕,法官不會採信。
3.它方告你過失傷害,若皆無證據,是無法成立,檢察官問案時,你可主張他方之過失,而且若他方無證據或證人,你大可不必理它,因為和解是民事責任,與過失傷害罪是刑事責任不同,一切看你起訴書如何寫,注意檢察官起訴事實,如果你有有力證據,於檢察官訊問時應該主張,不依定它方有受傷你就有錯,一切看
2009-09-16 5:56 am
其實車禍的時候刑責是一條一條分開算的歐,那就要看您是否有真的違規,如果有的話,那他會被開酒駕,您也會被開違規歐,但是如果說您沒違規他又要告你的話,您是可以告他的,而且放心,您車子的修理費全部都要由他出,而且您不必為她出醫藥費,並不是像過去的人說的,出車禍都是大車的錯歐 ~ 他酒駕在怎樣都站不住腳,對方傷嚴重一定會來索賠,且酒駕罰款高加起來金額還蠻大的,當然會來咬你先敲一比,出庭時說出對方罪狀,1.咬酒駕犯公共危險罪(超過酒測值已是公共危險罪)!

2009-09-16 23:24:39 補充:
既然他有酒測..牠一定佔輸面..提告!你贏的機率大!
2009-09-16 5:45 am
你找力害ㄉ律師幫你上法院講就可以ㄌ

收錄日期: 2021-04-26 18:59: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15000016KK0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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