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被一輛自小客迎面撞上,不負責任的肇事者馬上逃逸,
.車禍發生後首先要確認雙方<肇事責任>,
肇事責任與車禍後續處理有很重要的關聯,
因為在交通事故中,有肇事責任的一方,才需負法律賠償責任;
如果雙方都有過失,則肇事之雙方互對對方按照<過失比例>負賠償責任;
本案對方肇事逃逸所以責任上對方應負肇事責任
如果對於責任有爭議,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可於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七日後去警局<免費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
可於事故發生30日後向警方<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也可以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內<付費3000元>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2.但肇事逃逸後強制險不是不賠償嗎?
錯誤觀念!
依<強保法>40條
<請求權人>可向<特補基金>申請
3.家裡環境又不好,媽媽又要修養許久,要如何向肇事者要求合理的賠償及慰問金呢?
一.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傷害醫療給付項目如下:
1.)急救費用:
例如救護車費用(附收據)
2.)醫療收據:
例如掛號費,自負額,診斷書費,膳食費(98年3月1日起發生之交通事故調高為每日$180元),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
3.)接送費用:
例如轉診,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來回各算一次,合計最高以$20000元為限(附計程車收據)
4.)看護費用:
例如住院期間傷情嚴重所需之看護費(附看護收據),
出院後如須看護,須要醫師於診斷書上清楚註明,
每日$1200元(本來為$1000元, 98年3月1日起發生之事故調高為$1200元,最高30日為限)
5.)病房費差額:
每日以$1500元為限(本來為$1200元,98年3月1日起發生之事故調高為$1500元)
6.)輔助器材費用:
診斷書上醫師註明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須之費用(附收據&診斷書)
例如義肢器材最高$50000元,其他醫療器材最高$20000元(本來分別為$30000元及$10000元,
98年3月1日起發生之交通事故調高為$50000元及$20000元)
7.)以上傷害醫療給付以$20萬元為限
8.)如果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最高可申請給付$150萬;所謂殘廢,指受害人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治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之狀態.
2..備妥文件:
合格醫師診斷書正本,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計程車收據,看護收據,受益人身分證明,警方處理證明文件,印章,存褶帳號封面影本(匯款用)
3.交叉賠償:
直接至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約15天就會匯款至帳號內)
二.向對方(車禍肇事人)或對方保險公司(對方有加保任意險)要求賠償部份:
1.可向對方要求賠償範圍:
1.)財物損失:
例如車禍導致之機車,衣褲,眼鏡等損壞,(須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2.)後續治療費用及其他醫療:
依傷勢預估後續之療養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例如國術館等民俗療法(附相關資料)
3.)看護費:
強制險只能申請一天$1200元,最高30日為限上限,($1200*30=$36000元),
超過$36000元部份 可要求用任意險賠,
例如看護費共$96000元,除強制險$36000元外,還可要求$60000元
4.)工作損失:
<需2個重點>
1.診斷書----醫師須於診斷書上註明"需休養時間多久或無法工作",
例如"須休養三個月"或"三個月無法 工作"等明確說明
2.薪資證明---證明無法工作期間之損失
例如扣繳憑單,薪水袋,薪資轉帳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損失或慰撫金):
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
評估我方
(如果是被害人受傷者一般僅直接受害人可請求;
但是被害人如受重傷,例如全身癱瘓植物人,其父母,配 偶,子女,
得依民法第195條增訂第3項請求慰撫金)
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 標準確定金額
2.以上項目合計,算出一個確定金額,分攤肇責後向對方要求賠償
(我方全部損失金額X對方應負責任=我方求償金額,例如300000*70%=210000)
4.如有疑問歡迎來電(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