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開庭,被收押,怎麼辦???

2009-09-15 8:26 am
我男友今天開庭,被收押了,這是什麼意思??

請問他何時可以出來???

或何時可以見到他??

回答 (3)

2009-09-15 4:06 pm
✔ 最佳答案
您好
ㄧ般來說
除非是重大案件(如殺人或強盜)
否則就是有串證的可能(如詐騙集團首腦或毒品)
如是前者
那恐怕很難出來
會直接關到判決確定直接轉坐牢

如是後者或其他情形
應要待偵查終結後
有機會可以交保

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詢問
參考: 蘇律師的辦案經驗
2009-09-15 1:15 pm
羁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经检察官或法官合法传唤、拘提到案、并逮捕后,法院认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实足认其有湮灭证据、串供、逃亡等之虞时,得裁定将被告收容至看守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分。侦查期间,检察官得在传唤、拘提,被告接受检察官讯问后,检察官认有羁押必要,得向管辖法院声请羁押被告,又称为声押,检察官声请后,法院应即开庭裁定是否准许羁押被告,若准许羁押,称为收押,法院亦得裁定是否以交保等手段代替羁押。起诉后之审判期间,法官随时讯问被告后,认为有羁押必要,得裁定将被告羁押。若法院裁定羁押期间被告亦不得接见通信,称为收押禁见!

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俗称“重罪羁押”

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非予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者,得羁押之!

预防再犯

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实足认为有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羁押之必要者,得羁押之。[2]

放火罪、准放火罪。
强制性交罪、强制猥亵罪、加重强制猥亵罪、乘机性交猥亵罪、与幼年男女性交或猥亵罪、伤害罪。但其须告诉乃论,而未经告诉或其告诉已经撤回或已逾告诉期间者,不在此限。
妨害自由罪。
强制罪、恐吓危害安全罪。
窃盗罪。
抢夺罪。
诈欺罪。
恐吓取财罪。
羁押期间

羁押被告,侦查中不得逾二月,审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继续羁押之必要者,得于期间未满前,经法院羁押庭讯问被告后,以裁定延长之。在侦查中延长羁押期间,应由检察官附具体理由,至迟于期间届满之五日前声请法院裁定。
延长羁押期间,侦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长一次为限。审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如所犯最重本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审、第二审以三次为限,第三审以一次为限。
案件经发回者,其延长羁押期间之次数,应更新计算。

撤销羁押

羁押于其原因消灭时,应即撤销羁押,将被告释放。

被告、辩护人及得为被告辅佐人之人得声请法院撤销羁押。
检察官于侦查中亦得为撤销羁押之声请。
法院对于前项之声请得听取被告、辩护人或得为被告辅佐人之人陈述意见。
侦查中经检察官声请撤销羁押者,法院应撤销羁押,检察官得于声请时先行释放被告。
羁押期满

羁押期满,延长羁押之裁定未经合法送达者,视为撤销羁押。
羁押期间已满未经起诉或裁判者,视为撤销羁押,检察官或法院应将被告释放。
案件经上诉者,被告羁押期间如已逾原审判决之刑期者,应即撤销羁押,将被告释放。
羁押之被告受不起诉或缓起诉之处分者,视为撤销羁押,检察官应将被告释放,并应即时通知法院。
羁押之被告,经谕知无罪、免诉、免刑、缓刑、罚金或易以训诫或有下列不受理之判决者,视为撤销羁押。
告诉或请求乃论之罪,未经告诉、请求或其告诉、请求经撤回或已逾告诉期间者。
曾为不起诉处分、撤回起诉或缓起诉期满未经撤销,而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再行起诉者。
外国政府提出引渡请求。

停止羁押



被告及得为其辅佐人之人或辩护人,得随时具保,向法院声请停止羁押。
检察官于侦查中得声请法院命被告具保停止羁押!
2009-09-15 10:58 am
犯了什麼罪?
不知道什麼罪怎麼知道會判有多重?
參考: 好奇

收錄日期: 2021-04-26 18:55: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15000010KK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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