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我想問一件事
我今年滿14歲 國三生
我姊姐的男朋友 已經20幾歲了
他在我國一的時候就對我毛手毛腳
當下的情況我是馬上爬起來瞪他 他卻裝作沒事
因為當時還太小 不懂事 所以沒有跟任何人講
現在會想了 這種人因該就給他個教訓
強吻 摸胸 摸私密處
這不只一次 今年的2 .3 月也有
我都是反抗 爬起來 但他還是裝成沒事
想說請問現在還可以告他嘛 ?
我知道雖然以上證據沒有說很足夠
但是很想給他個教訓
要告他的話現在還可以告他什麼呢 ?
請各位大大解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