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即時解僱要有以下四種原因 :
故意不服從上司命令/行為不當/ 欺詐/ 慣常疏忽職守
但勞工處指引是即時解僱是嚴重紀律處分, 需僱員多次觸犯及多次遭警告仍不改善情況下才適用, 例如發出警告信
如您太太沒有涉及這些行為, 僱主已是無理解僱, 根據香港勞工法, 僱員如遞交註冊醫生發出懷孕證明已連續聘用40星期(連續性是只受聘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 工時超過18個鐘一星期), 可享有10星期有薪產假, 如受聘少於四十週, 亦可享有10星期無薪產假, 如僱主因僱員懷孕而解僱, 已觸犯生育保障條例, 最高刑罰是港幣十萬元, 亦要賠償代通知金, 一個月工資及十星期有薪產假薪金(如符合連續聘用40星期). 此外, 僱主亦觸犯懷孕歧視條例, 可向平等機會委員會申訴, 如僱主被定罪, 需賠償給收僱員收入損失, 感情傷害損失及懲罰性損害, 請盡快向勞工處申訴, 因為這類訴訟需時, 整個過程可能要三四個月才有結果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