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被解僱

2009-09-13 3:23 am
我老婆在一間外資公司工作、她在剛進入公司就懷有身孕(但做過身體檢查時係未有的),早兩日她入信通知公司後的第二日便收到通知說她未達公司要求而解僱!(之前已經因為辨公室政治而成兩派人中間的磨心了

回答 (3)

2009-09-13 4:53 am
✔ 最佳答案
即時解僱要有以下四種原因 :
故意不服從上司命令/行為不當/ 欺詐/ 慣常疏忽職守
但勞工處指引是即時解僱是嚴重紀律處分, 需僱員多次觸犯及多次遭警告仍不改善情況下才適用, 例如發出警告信
如您太太沒有涉及這些行為, 僱主已是無理解僱, 根據香港勞工法, 僱員如遞交註冊醫生發出懷孕證明已連續聘用40星期(連續性是只受聘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 工時超過18個鐘一星期), 可享有10星期有薪產假, 如受聘少於四十週, 亦可享有10星期無薪產假, 如僱主因僱員懷孕而解僱, 已觸犯生育保障條例, 最高刑罰是港幣十萬元, 亦要賠償代通知金, 一個月工資及十星期有薪產假薪金(如符合連續聘用40星期). 此外, 僱主亦觸犯懷孕歧視條例, 可向平等機會委員會申訴, 如僱主被定罪, 需賠償給收僱員收入損失, 感情傷害損失及懲罰性損害, 請盡快向勞工處申訴, 因為這類訴訟需時, 整個過程可能要三四個月才有結果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6.pdf
參考: labour.gov.hk
2009-09-13 9:41 am
職業保障
如懷孕僱員符合以下的條件,則僱主由僱員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爲止,不得解僱該僱員﹕
1. 僱員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及
2. 僱員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
如僱員在發出懷孕通知前已被僱主解僱,她可在緊接解僱通知後立即提交懷孕通知予僱主。在這情況下,僱主須撤回解僱該僱員的決定。
僱主在以下情況下仍可以解僱懷孕僱員:
• 如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 如僱傭合約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僱主在不多於12星期的試用期內,仍可解僱僱員。但僱主不得由於僱員懷孕而解僱僱員。
違例與罰則
除上述特殊情況外,僱主解僱懷孕僱員,即屬違法,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 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此外,僱主必須在終止合約後7 天內,支付下列款項給僱員:
1. 解僱代通知金;
2. 一筆相等於1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及
3. 假如僱員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僱主須支付僱員10星期產假薪酬。
~~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六章:生育保障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6.pdf
看來你太太還沒達到連續性合約要求或未工作滿12星期,仍未通過試用期,所以公司用"她未達公司要求而解僱!"是沒有違反僱傭條例的。假若你太太已做滿12星期,就只有犯上嚴重過失才會被即時解僱。
若你太太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星期,又沒犯過嚴重過失,可速去勞工處舉報僱主。
只要你老婆向入職之後至有左, 再加上佢已經有醫生紙證實懷孕以及已經通知左公司.....
公司係唔可以用任何理由炒人....你可以直接打電話去勞工處查詢.....

問左之後可以再同公司講.....佢地咁樣炒人係可以告間公司嫁~!!!!

p.s. 要準決喇~!!! 唔好拖~!!!!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20: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12000051KK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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