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情理合約

2009-09-11 8:54 pm
本人於18個月月前與某健身中心簽下一份健身合約,並於今年8月結束,但其後仍然收到2期的信用過數,健身中心聲稱當年我簽下之合約寫明"合格結束後如客戶不自行取消,則會自動以350元一個月續約

想問以上條款是否屬於不合情理合約

1.消費者與另一方之間議價地位的相對實力

我所簽之合約一早已由健身中心所訂,我並沒有更改能力

2.是否由於另一方所作出的行為,以致消費者須遵守一些條件,而那些條件對於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權益而言,按理並非必要;

如我對該服務有興趣,我自然會於合約結束後再續約,而正常服務提供者亦會以不同優惠吸引客戶續約,明顯該條款只保障健身中心一方於客戶忘記取消時,可收到高昂的費用


3.健身中心的價錢經常更改,以年半前的價錢訂定年半後的價錢是否合理

4.一般簽署合約之服務都會於合約完結前提醒客戶續約,但健身中心完成沒有有關安排

請問還有沒有其他可作考慮的地方?

回答 (2)

2009-09-12 9:13 pm
✔ 最佳答案
現提供兩個網站予閣下參考:
http://www.hkclic.org/ch/index.shtml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或向消費者委員會查詢。
參考: 自己
2009-09-15 9:30 pm
現在很多以合約形式提供服務的公司, 如電訊, 寬頻, 健身.... 等, 都會在條款內有 "合約到期時會按照正常收費" 的字眼. 消費者應該在簽約前問清楚. 雖然合約到期後會自動收回正價, 但一般情況下, 該公司都會提供 "終止合約" 的通知期. 例如在合約期滿前一個月, 以口頭或書面通知. 有些公司又或會在合約完之前一個月, 向客人查詢是否續約.
每間公司做法不同, 你說的健身中心不提醒你續約, 就是要賺那些健忘的客人的錢. 看似不合理, 但在這個功利主義的年代, 消費者最好還是時刻警醒合約何時到期, 和經常查詢何時是deadline, 不續約需要在何時提出, ... 等問題.
1. 第一份合約, 是你們相方同意才簽署的. 當然, 簽名前要問清楚, 和在合約內例出一切條款和優惠.
2. 在續約時, 因為經濟環境情況巳不同, 所以價錢不同也很正常. 如你覺得不合理, 可以不續約.
我有很多朋友, 都像你一樣, 不知道不續約要早一個月通知, 而被健身中心賺多了一兩個月費用. 但沒法子, 遊戲規則是對方訂立的. 我們唯有時刻警覺. 今次交了學費, 下次就不會再上當了.

收錄日期: 2021-04-20 11:23: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11000051KK0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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