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眾地方攝影 ??

2009-09-11 8:25 pm
請問有沒有兄弟知道

1) 法律上指公眾地方, 是否包括 主題公園, 室內運動場, 室外運動場, 圖書館, 戲院, 公共交通工具 等等??

2) 如在公眾地方攝影(偷拍), 而被拍攝者又發現及感到不安, 並而要求攝影者停止和交出記憶咭或菲林, 這情況請問攝影者有沒有法律責任或需要交出記憶體? 如用DC / DSRL被拍者要立刻取消有關相片, 是否合理?

回答 (2)

2009-09-12 8:41 pm
✔ 最佳答案
答1.基本上於公眾地方攝影是沒有問題的。
但有一些例外情況:
1.不道德,例如偷影裙底或(及)走光相。
2.一些根據有關附例限制攝影的地方,例如香鐵。
3.一些根據有關法例限制攝影的地方,例如戲院。

答2.這要看情況,我先前亦因工作關係經常要到處拍照,當中包括行人天橋,天橋底等,當中有露宿者反對本人拍照,但當時與本人同行的警員表示本人在此拍照並沒有問題。故此如不涉及違法行為的拍攝被拍者是沒有權限要求拍攝者交出有關照片。

是否合理則見仁見智了。

2009-09-14 20:31:00 補充:
更正:
答1.基本上於公眾地方攝影是沒有問題的。
但有一些例外情況:
1.不道德,例如偷影裙底或(及)走光相。
2.一些根據有關附例限制攝影的地方,例如『港』鐵。
3.一些根據有關法例限制攝影的地方,例如戲院。
參考: 自己
2009-09-12 7:05 am
1) 法例 228 章有講 <--基本上公眾人士可以去到的地方都算(不論要否比錢)

2) 如果唔係影裙底之類就無需要!

收錄日期: 2021-05-02 17:06: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11000051KK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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