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以你的個案,即是說你已交了大約六年租,但是這不等於你已有了此單位的業權。
因為,若以普通法來說,若果你不經原業主同意,而又持續佔用對方土地(如此單位)超過12年後(或其他法定時限)才可以以逆權侵佔(英文:adverse possession)的理由向法庭興訟訟,要求判令你可以成為該單位的合法新業主,不必付出任何代價。當然要引用逆權侵佔的法律理念,要合乎「敵意佔有」(hostile) 之要素。即是你不單持續並實質佔有有關單位,而且還需要顯示其敵意佔有之意圖,例如設下門鎖,圍欄,門牌,人為耕作等。如果你相信原業主容許你合法進入單位(例如租用),佔有意圖便不成立,又如你聲稱有意繳租但長年無法繳租的情況,亦難以逆權侵佔為由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業主。
不過,現實問題是,你的租約一早已約滿,但又聯絡不到業主,究竟你按時繳交的租金是否真正交到業主手上呢? 另外,業權又是否已易手,若未能交租到業主手上,業主又會否把你住的單位租給其他人而要你離開呢? 此種種問題,你可考慮是否去田土廳查冊(只需十元手續費),看看業權是否易手;又或者可透過之前協助你租單位的地產經紀(若有的話)去嘗試找業主,以便去續租約,保障你作為住客的權益。
希望幫到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