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條例 / 業權

2009-09-11 7:58 am
本人於03年初租住此單住, 當時簽了一年生一年死約, 其後聯絡不到業主, 而每個月按時繳交租金一直住到現在。不知道是否已等於我已擁有業權?!

回答 (3)

2009-09-11 8:43 am
✔ 最佳答案
以你的個案,即是說你已交了大約六年租,但是這不等於你已有了此單位的業權。

因為,若以普通法來說,若果你不經原業主同意,而又持續佔用對方土地(如此單位)超過12年後(或其他法定時限)才可以以逆權侵佔(英文:adverse possession)的理由向法庭興訟訟,要求判令你可以成為該單位的合法新業主,不必付出任何代價。當然要引用逆權侵佔的法律理念,要合乎「敵意佔有」(hostile) 之要素。即是你不單持續並實質佔有有關單位,而且還需要顯示其敵意佔有之意圖,例如設下門鎖,圍欄,門牌,人為耕作等。如果你相信原業主容許你合法進入單位(例如租用),佔有意圖便不成立,又如你聲稱有意繳租但長年無法繳租的情況,亦難以逆權侵佔為由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業主。

不過,現實問題是,你的租約一早已約滿,但又聯絡不到業主,究竟你按時繳交的租金是否真正交到業主手上呢? 另外,業權又是否已易手,若未能交租到業主手上,業主又會否把你住的單位租給其他人而要你離開呢? 此種種問題,你可考慮是否去田土廳查冊(只需十元手續費),看看業權是否易手;又或者可透過之前協助你租單位的地產經紀(若有的話)去嘗試找業主,以便去續租約,保障你作為住客的權益。
希望幫到你啦。
2009-09-11 8:00 pm
你的理念相當好, 我地供梗樓的業主咪供六年,個個都向銀行拎返樓契,佔用6 年就夠‧哈哈 我地準時供樓,銀行又唔會吹收尾數‧發達啦發達啦發達啦發達啦

我租豪宅啦
2009-09-11 2:13 pm
若 佔 用 人 未 得 業 主 同 意 以 逆 權 性 質 佔 用 了 物 業 ( a d v e r s e p o s s e s s i o n )一 段 特 定 時 間 後 ,就 會 得 到 「 佔 有 產 權 」( p o s s e s s o r y t i t l e ),在 此 情 況 下 ,業 主 不 能 向 佔 用 人 討 回 物 業。
但 因 為 你 的 情 況 , 你 是 一 直 有 繳 交 租 金 , 所 以 , 並 不 構 成 未 得 業 主 同 意 你 繼 續 使 用 該 單 位 , 但 如 果 你 停 止 繳 納 租 金 , 你 就 有 可 能 被 拒 絕 繼 續 使 用 該 用 物 業 , 所 以 , 你 的 情 況 已 經 是 構 成 了 業 主 和 租 客 的 關 係 , 並 不 成 立 逆 權 性 質 佔 用 了 物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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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9 15: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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