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對於您述說的狀況 覺得疑點重重! 不是您犯法的疑點!
3,4月收到的通知, 後續 的訊息為何? 這其間都沒有警察局來約談? 即將開庭, 目前 或許 不是 詐騙, 但 法院流程 怪怪的, 因為 沒有 檢察官或是 警察先來 調查.
如果 當初 竊案成立,也有指紋 還連結到妳, 法願出庭通知 也可以 通知到妳, 那應該 當初辦案的警察應該來逮補妳 ,以做績效. 這可能 是妳 上法庭 可以 要求 國家 公設辨護人 幫妳 要求 司法單位 是否 有疏忽 , 未先行約談 調查 甚至 給妳 基本申訴機會, 基本證明無辜之 公民權, 來主張 司法濫權.(此處司法 指的是 檢察官, 以提醒 法官, 妳的權益 被 漠視.
如果 到開庭,妳可以主張 無律師,也 請不起, 甚至是 通知 資料 語焉不詳 , 所以 需問法庭 是否 可以 指派 公設辯護律師,擇期再審. 這樣 妳不用擔心 請律師 費用問題. 一審的正式流程 一定要有律師,所以 一定要 指派 或是 妳去請律師.
再來, 妳要考量 不在場證明. 但是 困擾是 被竊的時間,並非 單一時段 , 所以 妳很難 一一敘述 去年 9月 到 9月中的行蹤. 但是 儘量提. 順便一問,對方的居住環境,是否有警衛保全 或是 電梯攝影. 要求 必須有更具體的 支持證據 , 不然 直接指控妳,也有其 以偏蓋全. 對方 提竊盜, 對方 也需盡力舉證 可能的被竊時間.
雖說 錄影記錄 或許 已被 覆蓋,但 相對的 屬於 證據不足 . 如何 轉換對妳有利. 因為 妳無法 控制 錄影 是否會被消除.所以 報案失竊者,要努力去保全證據.如果 錄影 可以是 對妳不利的證據,但 最後 就是 沒有 這項證據, 這就是 證據不足. 這跟 妳 是否 絕對無辜 無關. 所以 如果 是 有 錄影系統之社區, 此 資料 無法提供, 就是 佐證 證據不足 , 甚至 反指 辦案 單位 過於 輕忽,以為 有 一枚指紋 就算是 夠證據.
補充其他思考:
首先 假設您是女性,因為 從您開版的名稱. 這也是 重要的依據, 如果 您是男性(借用 朋友帳號提問), 那 以下 推論 就會 出入很大.
在台灣,男性 會因為當兵, 所以 有指紋建檔. 也就是 刑案現場 找到指紋, 有機會被比對出的是男性. 女性 要被比對出, 除非 已經有 記錄, 不然, 會 連結到, 會是 怪怪的. 也就是 懷疑 有詐騙集團 之可能, 但因您提 有 法院 文件,所以 算是 懷疑, 姑且 也同意 可能 不是 詐騙. 但或許 您思考 這段, 再看看 有無討論的空間. 我需要 更多資訊 來分析!
簡單說, 女性 不容易 用指紋 找到 相關人員.
再來, [在現場的化妝台抽屜上發現我的指紋一枚,只有一枚! 但是失竊的東西卻是放在化妝台上]
我解讀為 有東西失竊, 但是 您的指紋 是在 未失竊的其他物件 抽屜上面. 所以 在法庭上,這會是一個重要 論述:
1. 如果 妳要偷, 為何 只留下一枚指紋. 代表 沒帶手套做案,那應該更多指紋 .
2. 警方的邏輯會是 您不是 慣竊,所以 沒帶手套, 其他 有指紋之物品 都被您拿走, 所以 只取到一枚(或許 警方會說, 有其他指紋,但是 不明顯). 此論點 其實 是 警察職業病的後遺症. 您回擊的立場, 為何 非慣竊 就不會帶手套, 或說 帶手套就一定是 慣竊. 現在 的CSI電視 也說明了很多. 所以 警方的論點( 手套與指紋 留下與否 都是 推論) 是 警方的一廂情願. 這個論述 與 您是否偷竊 無直接相關.
最後 您的職業為何, 與 偷竊 報案者 或許 無直接關係.但是 這些 也要思考.
這邊您未提 但一併分析, 報案者與您是否認識,您是否有 接觸抽屜 與 出現 在 錄影鏡頭 的 合理機會. 都可能 是 合理,但就是 沒有偷竊 :
a.所以 被陷害 誣告.
b.甚至是 剛好 別人去偷,但 偷的 這個案件沒有證據被調查出. 結果是妳被查到.
這段 假設 似乎 成立機會不大, 不過 一併分析.您可以 考量.
曾有一案例, 抓小偷,依據是 窗戶上的指紋,所以 抓了一個人. 但最後 結果是 此人多年前做過 窗戶 玻璃工人, 多年前(超過5年) 接觸 與 裝置過 這扇 玻璃.其指紋 還存在, 所以 才會 變成 嫌疑犯, 這中間 除了 此人努力舉證,也因為 他 找出 可能 的 因果,所以 才能真的 無辜.
2009-09-11 01:02:34 補充:
此案會上新聞 的 另一面是 沒人想到 5年以上的指紋 竟然還可以存在. 但是 也不奇怪. 因為 當事者(屋主)可能 從未 好好擦拭,或是 僅以清水 擦拭(清潔用品的擦拭, 會去除油酯; 清水不會) 所以 指紋會存在.( CSI : 現代科技 可以 查出 更多年 留在 紙上的指紋, 因為 指紋的油酯 會 清楚的留在紙上,比 家俱 更完整), 所以 沒有 不可能,只是 有沒有去 猜想 推測.
2009-09-11 01:02:44 補充:
回歸您的職業,會不會與家俱製造 銷售 相關,而 此被竊者 之 家俱,可能 是您接觸過, 或許 轉手過, 所以 您不一定 能舉證, 但您的職業 有機會 支持 此 論點成立機會.
如果 需要 解釋,***的大頭, 啟動 寄信給我. 再幫您 說明.備註: 我不是律師,沒有 收費 諮詢 拉生意之問題. 希望是 幫的上你來 分析討論問題!
參考: 狀況分析 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