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買賣合約事宜

2009-09-10 7:17 am
本人於今年8月尾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一個單位, 並即時落咗"細定", 本應於9月初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及繳付"大定", 10月正式交樓.

本人繳付"大定"後, 但己方律師稱由於雙方律師為保障各自客人的權益, 未能於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達成共識, 條款細則仍然在商討中, 因此來不及於9月初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我想問這些情況是否很普遍, 有沒有構成違約, 會不會影響交易程序及有沒有潛在問題呢?

回答 (4)

2009-09-10 2:40 pm
✔ 最佳答案
本 人 繳 付 " 大 定 " 後 , 但 己 方 律 師 稱 由 於 雙 方 律 師 為 保 障 各 自 客 人 的 權 益 , 未 能 於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的 條 款 達 成 共 識 , 條 款 細 則 仍 然 在 商 討 中 , 因 此 來 不 及 於 9 月 初 簽 署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
一 般 的 物 業 買 賣 流 程 中 , 雙 方 簽 署 好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後 ,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通 常 是 由 賣 方 律 師 預 備 ( 買 方 律 師 可 提 出 修 改 ), 買 方 律 師 可 對 有 關 業 權 資 料 之 查 詢 須 於 買 方 收 到 物 業 之 契 據 文 件 後 之 一 個 特 訂 時 段( 通 常 七 個 工 作 天 )內 由 買 方 以 書 面 形 式 向 賣 方 律 師 提出 ,
若 買 方 堅 持 物 業 未 具 良 好 業 權 ,賣 方 有 權 在 給 予買 方 一 個 特 訂 通 知 期 ( 通 常 不 少 於 七 天 )的 書 面 通 知 後 取 消 買 賣,除 非 其 間 買 方 撤 回 有 關 物 業 業 權 的 查 詢 ,前 述 之 通 知 期 屆 滿 後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便 會 取 消,而 買 方 有 權 獲 退 還 所 有 訂 金 但 不 獲 賠 償 ,而 物 業 之 契 據 文 件 亦 須 退 還 賣 方。
我 想 問 這 些 情 況 是 否 很 普 遍 , 有 沒 有 構 成 違 約 , 會 不 會 影 響 交 易 程 序 及 有 沒 有 潛 在 問 題 呢 ?
在 一 些 業 權 較 複 雜 的 個 案 中 是 常 有 發 生 的 , 如 果 雙 方 沒 有 違 反 臨 約 的 精 神 , 交 易 是 可 以 在 此 階 段 終 止 的 , 雙 方 都 沒 有 搆 成 毀 約。
資料來自http://www.eaa.org.hk/publications/ch_pub_conveyancing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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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0 5:48 pm
「未能於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達成共識」可以有很多原因,但係如果陰謀論D講:個市升,賣方唔肯簽Formal S&P係想等在成交日前如果有人再出高D價咁佢就會撻左你然後賣俾第二個,因為一般臨約都唔係「必買必賣」,撻的代價只是訂金的金額。而Formal S&P就一定是「必買必賣」,撻的代價就是可向違約者追討一切損失(一般都是樓價的差價)。
「未能於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達成共識」並不構成違約,在一般的情況下亦不會影響交易程序。
2009-09-10 10:11 am
如果係興建中或有工程進行中就會有哩個情況,但係好少會係交咗大訂之後,除非雙方有嘢修改。

依家咁已經係影響咗交易程序,但係唔知詳細,所以唔知係邊方面的問題。如果係賣方有私人問題,同你無關或者你無任何要求改嘢或被知會改嘢,咁你可以同你個律師傾傾,睇吓可唔可以話佢違約撻訂,要佢賠錢。


參考: www.pnpgiftworld.com 歡迎批發零售
2009-09-10 7:46 am
你甘樣問,無人會答到你.因唔知係咩原因而未能達成共識.

村屋買賣會經常有呢個問題.


收錄日期: 2021-04-19 15:20: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09000051KK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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