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出糧問題----急. thanks

2009-09-10 7:01 am
本人情況如下:
由2008-2009共有14天年假﹐但扣完年假後﹐八月還放多了四日假。現在僱主要在八月扣回那四天的工錢﹐那麼計法是否以
月薪除以31日再乘4日便是少了的人工﹐再將原來的人工減了少了的人工﹐再扣MPF, 之後便是實際出的人工?
但僱主說我八月只返了21日﹐所以應該是月薪除以21日再乘4日才是少了的人工。我的計法正確還是她的計法正確?
但我是長工不是part time, 若照她的計法﹐我不是和part time一樣嗎?
她又說照我的計法﹐連週日也計算埋有人工﹐即公司會很蝕底。
我一向週六和日不用返工。究竟哪個計法才正確?
謝謝﹗
更新1:

看完那勞工處網頁重一頭霧水。其實是否每間公司的計法也不一樣﹐純粹取決於僱主怎樣計算?

回答 (3)

2009-09-10 8:01 am
✔ 最佳答案
依照僱傭條例,你和僱主所提供的計算方法都不標準!
《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為避免平均工資被拉低而減少法定權益,在計算12個月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時,須識別《修訂條例》列明以下沒有付給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情況,然後將該期間連同當中僱員所獲得的工資一併剔除:
(i) 僱員放取任何下述假期:
���� 《僱傭條例》列明的假期(即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或病假日);
���� 《僱員補償條例》列明的工傷病假;或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
(ii) 僱員在正常工作日不獲其僱主提供工作。
~~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二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2.pdf
僱主是可以因僱員缺勤而扣減其工資,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參考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三章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2009-09-10 14:50:44 補充:
每間公司的計法也不一樣﹐純粹取決於僱主怎樣計算?
答:肯定不是純粹取決於僱主怎樣計算的,如果僱員不滿意僱主的計算方法,有爭議上到勞工處作調解,勞工處就會以《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所說的方法來計算作標準。這計算方法是有須要翻查員工過去12個月的工資及出勤記錄,是頗為複雜,但必定可以計算出過去12個月平均每個工作日的工資。法例有規定僱主必定為僱員保存過去12 個月內的工資及僱傭紀錄最少在員工離職半年後才可銷毀,要翻查記錄沒有難度。
2009-09-10 8:28 am
月薪的計法就好似你甘計....

不過通常d公司都用30日為基數....
就算2月得28或29日,都會用30日去計算....

所以8月糧
= 月薪 - 月薪*4/30(或31)
而8月mpf
= [月薪 - 月薪*4/30(或31)] * 5%
因此實得工資
= 月薪 - 月薪*4/30(或31) - [月薪 - 月薪*4/30(或31)] * 5%





2009-09-13 17:08:56 補充:
如果你仲唔明.... 可以直接打勞處熱線問.... 果度d職員會幫到你的.............
2009-09-10 7:26 am
你個計法先,一係你老細當你唔識野,一係佢唔識野,你返公係計月薪唔係日薪,佢唔比一於上勞工處告,佢衰硬…(我朋友同case.)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13: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09000051KK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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