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一問*

2009-09-09 8:44 am
本人職業係廚房;起2009年1月12號用刀斬傷左手手指公;斷左根,碎左骨;休息到去2009年5月4號,直至8月25號判傷,今日收到信,永久失去工作能力為1%..
咁我想問:
1賠償額係點計?我上網睇過,有d又話睇你幾歲,有d又話睇你人工,有d又話睇你休左幾多日,又乘乜乘乜..
2以我為例,我低薪為$9922,年齡(受傷時17歲),咁應該可以賠到幾多到??
3如果我覺得賠償唔合理,好似話有得再判;咁又有咩手績呢??

回答 (2)

2009-09-14 8:58 am
✔ 最佳答案
1 . 判傷的補償金額須按僱員受傷時的年齡及每月收入來計算。公式如下;
40 歲以下 ~ 96 X 每月收入 X 判傷百份比
40-56 歲以下 ~ 72 X 每月收入 X 判傷百份比
56 歲或以上 ~ 48 X 每月收入 X 判傷百份比

2 . 你的補償金額為:九千五百二十五元一角二分
計算公式為:96 X $ 9,922 X 1% = $ 9,525.12

3 . 如對判傷結果不滿,可於評估證明書發出後14天內向勞工處反對,需要填寫一式四份的反對通知書,兩份交予勞工處安排覆判,一份交予僱主,最後一份為你自已存底;同時亦需要簽署同意書予勞工處索取醫事紀錄作為覆判之用。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HA00528400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
2009-09-09 4:36 pm
1.你好,不如我直接幫你計吧!

2.如只計你低薪為$9922(未計任何津貼,加班,雙糧,花紅等等),應為$95 5.12

3. 如你認為不合理,應該在十四天內向勞工處要求上訴及覆判

如有疑問,請email : [email protected]再談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12: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09000051KK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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