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不當留言的刑責問題(到案說明)

2009-09-09 9:04 pm
最近手賤

在網路上徵人留言要找陌生人牽手,摟抱
同時也說會付予薪水
不過並沒有真的找人做這樣的事情

不料,被人向警察機關檢舉報案
應該會被通知到案說明

查了一些資料,但還是沒頭緒

請問這樣會有事情嗎?
比較接近的法條是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條
「本條例所稱性交易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想請問各位:
牽手,擁抱會不會被定成性交易?有對價關係,但工作內容不算是性交易吧?

這樣的案件會不會成案?

針對自己的情況,怎麼到案說明比較可以全身而退或減輕刑責?
更新1:

To 東東 是被人檢舉,不是被例行查證 而且也沒有真的交易 我真的不知道這樣徵人會徵出問題 (畢竟真的沒有要找人性交易,只是想找人牽手) 心理很後悔,但也想知道我如何主張我的權利與抗辯 To Candy 貼的文章都砍掉了,也不會再找了 法律上真的會認定擁抱是性交易的一種嗎? 我說的是法律上 不是常理上 謝謝兩位

回答 (7)

2009-09-09 9:10 pm
✔ 最佳答案

警方只是例行查証而已.
你該到案說明清楚ㄉ.
但前提你真ㄉ要是沒有(援交記錄)ㄉㄛ.
否則就自打嘴巴ㄌ.
如真ㄉ只是手癢亂寫一通.
到案說明清楚是真ㄉ可以沒事ㄉ.
同時要表達清楚你是真ㄉ誨過不會再犯ㄌ.
祝好運!


2015-04-16 9: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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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4 12:25 am
有所謂的知識發問..就是要解決發問人的困擾...
...但總希望有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意見人來回答參考..
...若並不是...自己所能寫出的經驗和想法..
........只是相同的看法...
.我想....應該也不用來發表意見
2009-09-23 10:54 pm
001..002都答覆的很好..我還真難決定投票給誰..不過有人說002有挪用001的幾句話..我注意了一下po的時間..還真的沒錯(因為錯字也錯一樣)..網路上版權的重要跟這問題的謹言慎行都一樣重要喔..所以我投給001
2009-09-23 4:58 pm
002盜版001ㄉ一句話.

根本是直接複製貼上.

ㄞ........

大家可注意po上的時間.
2009-09-09 10:55 pm
在網路上徵人留言要找陌生人牽手,摟抱
同時也說會付予薪水

這段話已經很容易讓人解讀為..........
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

所以~請謹言慎行吧!!!
牽手是純友誼
擁抱是會認定為成性交易哦!
同時也說會付予薪水也會認定買春行為.


網路任何留言,不用提告,因為有網路警察都會上網看,有不法的行為,將都會被調查追踪,以將繩之以法的.
只是想找終身伴侶,無生意等行為

其實並沒有找到人,不要再刊登了此類廣告哦,因為會特別注意你哦!
真的是一時手癢亂寫一通而已.
你一定要到案說明清楚,否則會被列為通緝犯.
祝你一切順心.


同時要表達清楚你是真ㄉ誨過不會再犯ㄌ.


祝好運!



2009-09-10 15:13:37 補充:
心平氣和的解決否則麻煩就上身.

2009-09-10 15:13:40 補充:
心平氣和的解決否則麻煩就上身.

收錄日期: 2021-04-28 14:47: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09000016KK0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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