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一個月後,金管會打來,說已經找不到業務員了,所以也不能辦
我說我都提供證據了,當初有一張信紙,上面是該業務員寫給我的,都是寫基金的字樣(沒提到保險)
其他一堆DM也都是基金的
我問他這樣不是推銷基金嗎?
他居然回我,投資型保險本來就是基金
請問他這樣說是對的嗎?
那金管會為何要保險公司不得已基金名義招攬保險呢?
連金管會都不裡我了~我該如何自救呢?
謝謝!
更新1:
我說的是 是 " 金管會" 跟我說那是基金ㄝ 所以當初業務員跟我說那是基金~是沒錯的 我聽到都傻眼
更新2:
金管會也是說我自己簽的 只能自認倒楣 就算不還我~也不懲處保險公司 那我們還要金管會幹嘛呢?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