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有去調初步分析研判表,雙方都無肇事原因皆為空白,
[肇事原因皆空白]"
並不表示雙方都無肇責存在。
會出現這種情況,不外乎是[號誌有爭議或現場警訊資料不足],以致交通大隊無法做初步分析。
任何一方若不服該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都可以再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
也可以向檢察官請求轉介鑑定!
雙方都有受傷,但我未提告。
本案你大可以主動出擊,無需一直處於挨打的位置!
你也有受傷,也同樣有權向他求償ˋ提告。
開完偵查庭,檢察官跟我講說你有過失傷害,所以我應該是會被起訴,
沒錯!
顯然檢查官心證已成。
想請問接下來是送法院由法官來審理開庭嗎?還是簡易判決?
二者都有可能!
不管哪一種,二者都同樣都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
這件案子我敗訴或判刑的機率高嗎?
只要分析或最終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法官是不是會依初步分析研判表的結果來判決?
除非任何一方對初步分析研判表有爭議,否則縱使進入訴訟程序,法院也同樣仍得依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分析結果,作為判決ˋ裁定的依據,而非僅僅能作為參考而已。
只不過"
本案顯然已有爭議處存在,強烈建議申請鑑定。
如果說被判刑的話真的是很倒楣ㄟ,因為我不是沒肇事責任嗎?
同上說明:
空白並不代表絕對無肇事責任。
有在其他發問中看到啊旭長的回答是說:
每一個個案肇責不同,被害人其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等,都會有所差異,第一個重點,當然是肇事責任,假設經交通隊的初步分系結果,或鑑定結果ˋ甚至最終的覆議結果,顯示你並無肇事責任,那不論是刑ˋ民事,就都不需負擔任何責任。
沒錯!
就法律成面而言,並無坊間所言[道義責任]之說,該賠的逃不掉,不該賠的,分文都不用支付。
如果說按照這個說法,那我應該是不會被判刑吧,因為我沒有肇責啊?
同上分析說明:
希望啊旭長能幫忙回答這個案件。在下真的每天都在煩這個案子。
看來本案處裡過程一面倒,你還是趕快趕在追訴期限案發6個內,也就過失傷害的刑事部份提出告訴,才是正確的作法,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與對方抗衡ˋ逼迫對方,才是你目前的最佳籌碼與利器。
而不是[坐以待斃],你也有受傷的事實存在,仍然同樣有權將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造成[互控]案件,否則在刑事部份,你就必須處於[一路挨打ˋ穩輸]的處境。
注意"
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採[不告不理]原則。
目前是對方先對你提告訴,而你並未提告,所以檢ˋ院方只針對,對方提告的部份,偵查ˋ裁定ˋ審理ˋ判決。
不就你的受傷部分偵查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