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單位追索所有費用支出及損失
本人於2009年5月尾購買了一個私人住宅單位, 並於 6 月尾正式成交.
但最近收到食環處 – Nuisance Notice , 指本人單位漏水影響下層業主 .
本人再三向1)下層業主 , 2)管理處 及 3)食環處 查正 , 漏水問題早於2月初發生 , 亦分別用 電話 及 信件 通知上手業主要求處理 . 但上手業主並無理會並將此漏水單位轉售 予本人
本人想查詢 :
1 - 本人可否向上手業主追索所有費用支出及損失??
2 - 如果可以 , 請問應從什麼方法追討??
回答 (3)
1:上手業主巳經把漏水問題一併賣比你,所有費用支出及損失是現任業主負責的!
2:追討方法是沒有的!
無得追, 人地將業權賣左比你, 連一切責任都賣埋比你
唔好忘記,交吉前你是有檢樓的
諗下點整仲好啦
向上手業主追討基本上都駛諗架喇!反而睇睇層樓有冇「order」,如果有而又係係你買之前已經有而個經紀又冇同你講你就「隊」個經紀啦…
2009-09-08 09:07:44 補充:
…「唔」駛諗…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49: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907000051KK0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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