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雖然醫生比假去到12月,但係工傷病假祇會計到11月尾判傷當天,如果你想取回餘下的工傷病假,需要向勞工處作出書面反對,勞工處會安排評估委員會覆核兼再次登記入證明書方為有效,需時大約要3-4個月左右。但你要注意,工傷病假並不是永遠的,正常情況下祇會在意外發生後24個月內有效,你的受傷日期在07年12月份,即你可爭取補回的工傷病假會十分有限。
判傷是由僱員評估委員會根據補償評估指引獨立評估,是判定創傷的後遺症對工作能力的損失百份比,並不受其他報告或證明所影響,至於判傷的準則是要視乎你創傷的復原情況,由評估的醫生作主觀的推斷;判傷時面見醫生的時間太約祇有3-5分鐘,過程會比較簡單,因此你不要對判傷結果抱有太大的期望,10個判傷超過9個會對結果不滿的!
你受傷的情形是因公司供應的木梯條繩突然鬆脫跌下,在我的印象中好似曾經解答過你的問題,如果你沒有不當地使用這木梯的話,僱主便涉及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你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向僱主追討損害賠償,這些繁複的法律程序需要委聘執業律師去代表處理,你可以向身邊的親戚朋友查詢,有沒有認識一些專項人身傷害及可靠的律師,否則唯有向法律援助署尋求協助,但就絕不建議你睇廣告去搵!
現階段對於意外受傷已經成為事實,你應該要勇於接受及積極面對,醫生和治療師證實你的狀況並不再適合處理勞動性大的工作,那唯有嘗試其他不同性質和類形的工種,如果經濟上存在壓力,你11月尾接受判傷,正常情形會於翌年1月中或以前便可以收取補償款額,到時一家人開開心心咁過農曆新年,然後再計劃未來路向吧!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HA00528400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